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9〕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2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2009〕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2004年以来在推动我市、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已经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党政群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二)名额分配。这次全省表彰名额为1200名,分配我市72名,其中非农口51名,农口21名。我市名额分配根据各县(市)、区的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参照上次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的分配数量确定。市各系统、各单位的名额,由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贡献情况,适当兼顾平衡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事业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产生。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必须在本单位(本村)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各单位评审机构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及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情况一并报本地、本系统的劳模评审机构汇总,报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审核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报送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基本情况、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将情况整理汇总,召开评审工作会议进行评审。(三)市评审工作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整理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四)经审定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上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并在市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提出意见。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应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一线工人和农民的比例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所占名额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要注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

  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被推荐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时,必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监、环保、人口计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评选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须由由管理权限的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的不正之风。

  在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掀起学先进、比创新、做贡献的热潮,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建功立业。

  五、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其中,“河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详见附件2),负责推荐评选的审核工作。

  附件:1.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09pz9附件.doc]
 

  2.平顶山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平顶山市推荐和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邢文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张遂兴(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

  副 主 任:周炳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二华(市人事局局长) 张建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李庆豪(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梁中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肖元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陶同川(市发改委副主任)盛正彦(市国资委纪检书记)李全森(市总工会副主席)贾宏亚(市人事局副局长)张德欣(市环保局局长)王洪宇(市农业局常务副局长)杨德川(市财政局副局长)郝新强(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郑东风(市监察局综合室主任)王家民(市审计局副局长)仝宛鎏(市工商局副局长)张 涛(市国税局副局长)张晓玲(市地税局副局长)郭光明(市科技局副局长)李志强(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李红亮(市安监局纪检书记)张小德(市信访局副局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周炳文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全森、贾宏亚、王洪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农业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电话:2916980,2916491,13607621699

  主题词:劳动 先进 评比 通知

   主办:市总工会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25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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