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公路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号 平政文〔2009〕3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6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文〔2009〕31号 

 (二○○九年三月五日)

  2008年,全市各级政府和交通公路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克难攻坚,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3068公里,公路路网密度和等级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公路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汝州市政府等21个全市公路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拼搏进取,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公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附 件

  全市公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08年度全市公路工作先进县(市)、区(3个)

  汝州市政府   鲁山县政府   郏县政府

  二、2008年度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4个)

  舞钢市政府   宝丰县政府

  叶县政府    石龙区政府

  三、2008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县(市)、区(3个)

  新华区政府   卫东区政府   湛河区政府

  四、2008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先进乡(镇)(11个)

  汝州市庙下乡政府    汝州市寄料镇政府

  叶县常村乡政府     叶县遵化镇政府

  郏县长桥镇政府     郏县王集乡政府

  鲁山县瓦屋乡政府    舞钢市枣林乡政府

  宝丰县李庄乡政府    新华区滍阳镇政府

  湛河区北渡镇政府

  主题词:交通 公路 表彰 通报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5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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