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9〕1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9〕13号  

  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

  白龟山水库是我市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也是南水北调的调节水库之一。近年来,水库区域部分居民在水库违法捕鱼、网箱养鱼、经营岸边餐饮摊点、使用机动船采砂和机动快艇旅游等,使水库生态环境趋于恶化,水质有富营养化污染的趋势,严重威胁到我市城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造成制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要求,白龟山水库高程103.0米以下划定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为指导,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标,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综合整治,从根本上解决白龟山水库水体污染隐患,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王富兴任组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崔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姬保家、市环保局局长张德欣任副组长,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政府县(区)长和市新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以及市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公安、交通、工商、城建、卫生、畜牧、电力等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德欣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副职具体抓落实,各相关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行动,确保开展好此次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任务分解、步骤和要求

  (一)工作任务及职责划分1.取缔水库沿岸(含沙岛)违法经营的餐饮摊点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建委

  责任主体: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

  整治标准:清除经营设施、恢复地貌2.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鱼、抬网和机动捕鱼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白龟山水库管理局

  责任主体: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

  整治标准:清除所有网箱、抬网,船只撤离水库高程103.0米以外并拆除3.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业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主体: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

  整治标准:清除养殖设施、恢复地貌4.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机动采砂船、磁选船和沿岸违法建设的砂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白龟山水库管理局

  责任主体: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

  整治标准:上述船只撤离水库高程103.0米以外并拆除,没收违法所得5.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游船及非法运输船只。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白龟山水库管理局

  责任主体: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

  整治标准:上述船只撤离水库高程103.0米以外并拆除6.清除水库周边垃圾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主体: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整治标准:彻底清理、妥善处置在上述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市公安局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从快打击各种妨碍执法、阻挠公务的违法行为,保障此次综合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整治步骤及要求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16日至3月23日)

  鲁山县、新华区、湛河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要成立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出整治措施并抽调专人参与综合整治工作。

  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水库周边醒目位置树立固定通告牌,在附近村庄、居民区张贴《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2009〕2号)、宣传标语。同时,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及市环保局各出动一台宣传车,开展走街串巷的宣传活动,并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全文播出、刊登通告内容,做到人人皆知,促使所有业主自行终止违法行为、整改到位。2.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3月24日至4月3日)各辖区政府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将辖区内通向砂场的道路截断,砂场全部取缔、设施彻底拆除并恢复原貌;取缔水库沿岸(含沙岛)违法经营的餐饮摊点;取缔库区内游船、机动采砂船、磁选船、捕鱼机动船,船只撤离水库高程103.0米以外并拆除;取缔库区内网箱养鱼、抬网及畜禽养殖,养殖设施全部拆除并撤离库区。

  集中整治期间,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指导督促综合整治工作。3.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4日至4月11日)

  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行动迅速,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奖励、通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罚款、通报批评。

  三、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一)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有关县(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每年签订白龟山水库综合整治工作年度目标,市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考评,对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实行行政问责制。有关县(区)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综合整治任务要进行细化分解,切实做到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会议通报有关县(区)政府、有关责任单位综合整治任务完成进度、进展情况,解决综合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各有关责任单位每月要向市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报告一次职责履行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综合整治工作的成效进行定期督办检查。(三)整合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集中整治结束后,市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白龟山水库派出所要联合办公、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对水源地保护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各有关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通报,各单位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各种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综合整治结束后出现大面积死灰复燃现象的,要层层追究责任。日常监管单位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通报相关单位的,追究日常监管单位的责任;各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不能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的,追究各相关单位的责任。(五)加强库区生态保护和建设防范设施。加强库区渔业监督管理,科学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规范捕鱼船只管理;组织在水库内每年投放100-200万尾食草类、食藻类鱼种,在上游水草密集区域,适当开展围网养殖食草类鱼、蟹,保持水库内部生物链的良性循环。

  各有关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求,在水库周边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水源保护宣传牌和固定通告牌。2009年10月底前,市新城区管委会要在湖滨路水库沿岸建成围栏、防护网,阻止一切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并防止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专门队伍打捞水库水面藻类或漂浮物,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和打捞效率,并妥善处理打捞上岸的藻类或漂浮物,避免二次污染。(六)加大宣传舆论监督力度。各级新闻部门要切实做好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的报道工作,公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曝光并追踪报道整改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利用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深入人心。

  主题词:水利 水库 保护区 治理 通知

  主办:市环保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12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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