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9〕2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4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平顶山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为主线,以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着力构建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火灾防控、城乡消防工作、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消防宣传教育“六大体系”,全面提升社会防范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构建网络化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力推动社会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政务督察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把贯彻落实新《消防法》作为2009年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推动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提高全市消防工作整体水平。(二)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完善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和监管责任,切实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三)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社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继续深入开展以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标”建设工作;大力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和示范单位创建,在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力争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0%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完成“三会一标”建设任务,超大型商(市)场和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管理标准。

  二、构建完善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体系,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落实城市维护建设费总额6%-8%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步伐,切实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一)制定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新《消防法》对已有建制镇消防规划进行修订,乡、村级规划要有消防规划内容,对城乡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同时修订消防规划内容,努力使40%的行政村完成消防规划。(二)加大消防站建设力度。力争年内完成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规划、征地任务,消防培训中心、消防特勤队建成投入使用,消防战勤保障大队2009年11月份前按标准建成并投入执勤,迎接公安部验收;郏县现役消防中队,舞钢市、汝州市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建成并投入使用;宝丰县、叶县、鲁山县完成第二消防队征地任务。巩固现有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每队队员不少于25名。(三)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步伐。城建、规划、供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区路网管理改造中,确保市政消火栓一步到位,不欠新帐。2009年,全市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街道,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四)加大消防装备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着力改善消防部队车辆装备结构,增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力争年内配齐新建特勤大队、战勤保障大队车辆装备和特勤抢险救援器材。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叶县、郏县、鲁山县、石龙区、市新城区各购置一台消防宣传演示车;宝丰县、叶县各购置一台高喷车或大吨位供水车;市新城区购置一台32米的登高平台消防车和一台5吨的水罐车。消防官兵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全部配齐。

  三、构建全方位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城建、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一)继续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彻底澄清火灾隐患底数。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实际,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2009年8月底前,卫东区、鲁山县、郏县等3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销案。(二)扎实开展国庆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建国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加大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材料抽样送检力度,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库,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三)建立和完善技防物防网络。积极应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防火型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式报警装置、火警灯光显示装置、建筑漏电检测断路器等高科技消防产品,增强建筑物的自我防控能力,力争年内使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全部接入市政府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中心。(四)强化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新《消防法》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继续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四、构建一体化的城乡消防工作体系,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础

  (一)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要继续推行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细致网格划分,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工作秩序,着力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努力使5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达到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其中10%达到示范标准。(二)全面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河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豫防安〔2007〕34号印发)的要求,继续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三)大力开展“零火灾社区、村镇”创建活动。要将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大局中统筹安排,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争创活动,依靠联防组织、社区保安队和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社区、农村治安志愿者等资源,广泛发动社区、农村居(村)民积极参与,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逐步规范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础,努力使全市50%的社区和行政村达到消防工作建设标准。

  五、构建多元化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创新社会消防力量增长方式

  (一)巩固发展乡(镇)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加强对已建成乡(镇)专(兼)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使用,30%的已建成队达到新标准要求。汝州市寄料镇建成有2辆以上(含2辆)消防车和装备、有车库、有5-10名队员、有正常经费保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推广“巡消结合”、“保消合一”工作模式。要通过规范管理、明确任务、组织培训、配备器材、整合资源、典型引路等方式,充分发挥保安和巡防队员人数众多、分布面广的优势,推动消防安全职能的履行。适时成立消防保安公司,逐步实行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市)场、易燃易爆单位以及消防控制室等场所消防保安派驻制度。在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建设,2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巡消队伍达到建设标准。

  (三)加大消防文职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消防文职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消防文职人员的业务素质。继续招收以大专院校毕业生为主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专业对口的文秘、宣传、培训等非执法岗位,各县(市)、区消防文职人员数量达到6-10人,文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基本社会保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六、构建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以新《消防法》宣传普及为重点,发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作用。各县(市)、区要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掌握新《消防法》的内容。要发挥主流媒体、公众媒体和固定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电视、报刊、广播要开设消防教育专栏,消防队站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宣传、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团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之间要建立消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要切实做好“中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新《消防法》宣传月”、“建国60周年庆典”、“119消防宣传周”期间的各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各县(市)、区在主街道更新设置不少于10m2消防宣传牌10块,在繁荣闹市、大型商场、市场、宾馆、社区、重点单位必须设置不少于15块的消防宣传橱窗。50%的乡(镇)政府所在地、30%的行政村设置不少于10m2的固定消防宣传图板。

  (二)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县(市)、区要组建不少于3人的消防宣传服务队,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工作,采取设置专栏、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消防宣传小分队等方式,多形式、多措施抓好经常性消防宣传。要加快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大力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成立“消防志愿者服务中心”,召募、培训消防志愿者10万名,评选一批优秀消防志愿者,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和协助整改火灾隐患的作用。

  (三)发挥消防安全培训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要进一步做好消防知识培训工作,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义务、学历和职业教育内容。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2009年全市集中培训从业人员不少于3万人。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意见 通知

   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市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26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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