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9〕2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1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办〔2009〕20号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09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9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扩内需、保增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工作进度,保证2009年度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畅通市区交通、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有序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实施拆迁改造建设。

  (二)妥善安置原则。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政策把补偿安置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中,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到位,妥善安置到位。

  (三)宣传发动原则。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高新区、市新城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精干力量进家入户,深入细致地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征得被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三、拆迁范围、内容及时间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8号)确定的建设项目,主要有以下3类:(一)道桥工程:凌云路湛河桥及引线工程、湛北路东西延伸、四桥加固改造、大乌路改造工程、湛南路东西延伸、新新路(暂定名)、开发一路北延、科技路北延、诚朴路立交桥工程、香山路(暂定名)、新华路国铁改造、北环路西延、平宝大道、亚兴路改造工程、铁路立交改造、开源路高速引线改造、生态北路(暂定名);(二)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曙光街、启蒙路、园丁路、开源路北段、文园路;(三)绿化环卫工程:山顶公园、鹰城广场北部绿化、湛河治理续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电厂配套工程、市区垃圾中转站改造、稻香路(暂定名)及稻田沟整治。

  道桥工程和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的具体拆迁范围为:凌云路引线工程,道路长1250米(湛北路-姚电大道),拆迁宽度60米;湛北路东延,道路长2770米(诚朴路-育新路-建设路),拆迁宽度30米;大乌路改造工程,全长4500米(北环路-神马大道),北环路至平安大道拆迁宽度70米,平安大道至建设路拆迁宽度50米,建设路至神马大道拆迁宽度70米;湛南路东西延伸,道路长4400米(新华路-国铁,光明路-稻田沟),拆迁宽度40米;新新路(暂定名),道路长1250米(高速路口-平安大道),拆迁宽度85米;开发一路北延,道路长1600米(国铁-平安大道),拆迁宽度100米;科技路北延,道路长1600米(国铁-平安大道),拆迁宽度100米;诚朴路立交桥工程,道路长500米(东风路-神马大道),拆迁宽度60米;香山路(暂定名),道路长4700米(龙翔大道至香山寺),拆迁宽度70米;亚兴路改造工程,全长1300米(南环路-新南环路),拆迁宽度40米;北环路西延,道路全长16000米(西斜路-吴寨),拆迁宽度70米;平宝大道,道路全长8700米(朱砂洞-吴寨),拆迁宽度70米;开源路高速引线改造,全长3360米(新南环-南洛高速入口),拆迁宽度120米;生态北路(暂定名),全长3500米(凌云路-西斜路),拆迁宽度40米;开源路北段,全长640米(矿工路-平安大道),拆迁宽度40米;稻香路(暂定名),道路长2190米(平安大道-湛河),拆迁宽度70米。

  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排队、逐步推进的原则,山顶公园、凌云路南延、稻香路(暂定名)、新新路(暂定名)、湛北路东延、亚兴路南延、大乌路北段、曙光街、启蒙路、园丁路、开源路北段拆迁工作务必于2009年4月20日前完成;其它道路拆迁时限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凡在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全部拆除。

  四、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

  市建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指导、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的征收及土地补偿的指导、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偿资金的筹措、拨付和使用监管。

  市规划局:负责拆迁范围的确定,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迁通知书的下达,督促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政府,市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拆迁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的拆迁和土地补偿安置及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

  五、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平顶山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及物价上涨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情况如下:(一)土地补偿标准1.对划拨的国有土地不予补偿。2.对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期限未满的,依法予以收回,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3.集体土地。对需要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荒山、荒坡除外),市对区每亩补偿20000元。(二)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补偿标准1.属于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的房屋由各单位自己组织拆除,不予补偿,涉及的安置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2.国有土地上有产权的私有建筑,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实施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3.集体土地上合法私有建筑以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平政〔2009〕14号)执行,能够结合城中村改造实施拆迁安置的,可以享受《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的意见》(平政〔2005〕42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相关区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三)奖励措施

  为调动相关区搞好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任务的区,市政府给予50元/u的奖励。(四)本通知下达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控制线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09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副市长郑茂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邱红标、市建委主任徐延杰任副组长,成员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袁翠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广、市规划局局长耿勇军、市监察局副局长郭群生、市发改委纪检组长常勤涛、市建委副主任娄晓庆、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德川、市公安局副局长高豫平、市林业局副局长宋建波、市公路局副局长马华堂、新华区区长程志强、卫东区区长王朴、湛河区区长丁林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徐延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娄晓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会良、潘震、王悦生、王万杰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办公室成员从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及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抽调。

  七、工作要求

  2009年度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拆迁工作涉及单位和居民多,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各有关区、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严重阻碍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基建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建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1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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