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9〕3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3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和农业增产丰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

  2009年的防汛抗旱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水库不垮坝,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镇度汛安全,工矿企业正常生产,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应对安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一)水库防汛。大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大中型水库2009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主要河道2009年防洪任务的通知》(平防汛〔2009〕4号)和各级批准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对在建的燕山水库和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马庙、龙兴寺等中小水库,分别由相应防汛指挥管辖权的市、县(市)、区防汛部门组织制订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保证施工、度汛两安全。小型水库的调度运用计划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下发,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位置重要且险情严重的小型病险水库要空库运行。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要认真排查并逐项解决水库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订应急度汛方案,落实有关措施。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一名相应的行政领导作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汛期必须明确专人24小时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报警措施,制定发生险情时及时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的预案,做好应付突发情况的准备。(二)河道防汛。主要河道防汛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厅河南省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分级洪水防洪预案的通知》(豫政〔1999〕63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河南省沙颍河防洪预案(试行)》和《河南省洪汝河防洪预案(试行)》(豫防汛〔2005〕19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平防汛〔2009〕4号等要求;其他河道按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下发的防汛预案执行。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是:当河道洪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河道管理单位职工和沿河各乡(镇)群众上堤查险,对防洪工程进行严格、细致的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河道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并做好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地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包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机动抢险队、河道防汛抢险第一梯队上堤抢险防守,并做好第二梯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驻军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工作,并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组织转移洪水威胁区群众。

  平原地区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及时组织抢排、提排。乡(镇)政府要组织群众全面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障碍物,做到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保证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三)城镇防汛。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城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就是城镇防汛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排涝设施、道路、运输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城市河道、排洪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开挖、疏浚,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所辖的桥涵、路基、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认真检查,抓紧整修处理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及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度,制订防汛方案。汛前,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防洪工程设施和非工程措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别是各类尾矿坝,工矿企业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所在地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并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还要及时向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六)山洪灾害防御。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县、乡两级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各类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完善预案,增加可操作性。汛前要组织力量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全面普查,切实做好监测、预警、报警工作,一旦发现临灾前兆和山洪灾害,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七)抗旱工作。要树立防大旱、抗长旱的思想,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各类抗旱预案进行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要认真全面检查各类抗旱设施和水源工程,逐一解决抗旱水源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有专门的应急调水方案。要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抗旱预案,通过掌握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变化情况,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科学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二、全面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抓早、抓实、抓好,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防汛措施。针对2009年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指挥调度正常运转。新任责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状态,主动到防汛抗旱部门和防洪抗旱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抗旱工作,切实担当起防汛抗旱指挥的重任。要进一步完善水库、主要河道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2009年要继续将防汛责任人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包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生旱情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适时开展抗旱工作。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抗旱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方面密切配合,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的通知》(平防汛〔2008〕3号),认真履行防汛责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整体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落实防汛抗旱资金。水利、防汛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综合协调,统筹研究防汛抗旱工作;要加强防汛抗旱制度建设、人员调配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及时准确掌握、分析、通报雨情、水情及工情变化,旱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掌握地下水、地表水动态变化,为各级领导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形势监测、分析和土壤墒情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天气预报和苗情信息。城建部门要对城市排洪沟河、排水管道进行疏浚、维修,做好城市防汛日常工作。交通部门要安排好运力,保障抗洪人员、抢险物资及撤离人员的运输。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情统计核实、灾民的生活安置和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工作。卫生部门要搞好现场抢险人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工作。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机构、防洪抗旱工程、防汛抗旱通信、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减灾的电力供应。通信部门要为防汛抗旱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公安部门要搞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侦破盗窃和破坏防洪抗旱工程、防汛抗旱通信、水文测报设施等方面的案件,维护防汛抗旱秩序。国土资源部门要制订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御预案,搞好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做好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的普查与监测,及时发出预警警报,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防洪安全教育,校区、校舍安全检查与维护,灾区学校复课等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林业部门要积极协助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搞好河道阻水林木清除。农业部门要搞好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宣传好国家有关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及时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报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抗旱作为全社会的大事,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主动完成抗旱工作任务。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旱情紧急调度时,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指令。

  三、确保安全度汛和抗旱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2009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灾、避灾及险情抢护的基本知识,防汛抗旱准备及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强化广大干群的水旱灾害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其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要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要坚持依法防汛抗旱,用防汛抗旱法规规范、保障防汛抗旱工作,把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防汛抗旱需要。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防汛抗旱部门所需正常防汛抗旱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要加大投资力度,分期、分批安排河道险工险段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努力提高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

  (三)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涵闸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洪沟、下水道、泵站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矿山、尾矿坝及企业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行业、部门,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及时发现防洪排涝工程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处理责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保证度汛安全。(四)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和除险加固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加快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和除险加固工程。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除险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要加强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资金。水利等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重点项目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马庙、龙兴寺等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制订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五)抓紧清除河道内的阻水障碍,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在汛前河道安全检查中,要将乱挖河沙、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和其它阻水障碍等作为检查重点,逐一登记造册。对于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人为设障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于现有的阻水障碍物,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清除,并要严格杜绝再设新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采砂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进行,2009年6月1日至8月31日的防汛关键时期禁止采砂,对非法采砂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各主要防洪河道清障重点为:河道滩地内影响行洪的成片树林和河道内采砂形成的砂石堆;沙河鲁山中汤水文站测验断面上下游影响测流的成片树林。(六)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水库、河道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落实作出具体安排。北汝河西河沿分洪区淹没范围涉及我市叶县、卫东区,两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群众转移安置预案,确保分洪前群众能够及时安全撤出并进行妥善安置。(七)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县、乡要抓紧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进行必要的演练,提高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可操作性。要进一步提高基层的防御能力,建立健全基层防御组织体系,形成县、乡(镇)、村、组、户完整的基层防御体系。要强化宣传培训,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的能力。要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群众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要加强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诱发山洪灾害的人为活动和行为。(八)加强军民联防,确保防洪安全。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部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各级防汛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发生重大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部门要及时报告、及时请示,不得贻误战机,同时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根据省定防汛方案中的部队防汛布防方案,由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就近担负辖区内水库、河道的防汛抢险任务,充分发挥人民军队在抗洪抢险中的关键作用。(九)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各级政府要针对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要认真组织落实以青年基干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原则上昭平台、白龟山、孤石滩、石漫滩水库分别不少于10000、10000、1900、600人,每座中型水库不少于600人,每座小型水库不少于300人。河道抢险队伍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分为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其中第一梯队由沿河村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组成,第二梯队由距河较远的村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组成。抢险队伍要实行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抢险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为适应防大汛、抗大洪的需要,除群众性抢险队伍外,市、县两级还要分别建立以民兵应急分队为骨干的机动抢险队,用于区域内重大险情的处置,其中市级不少于1000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县级不少于500人,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要注重从工矿企业成建制地抽调基干民兵,充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效解决抢险队伍调动难的问题。要加强和完善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抢险机具和救生设备,并进行专业化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机动抢险队由军分区和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组建和调动。

  汛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出台本地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备足备全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和保养,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群众性储备的编织袋等防汛物资,由县、乡两级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对防汛车辆,要将车牌号、吨位、联系方式等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情况紧急时,各级、各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和车辆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用。(十)落实预报预警机制,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水库河道汛情预报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平防汛〔2006〕14号),切实加强汛情的监测和预报,认真做好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受洪水威胁地区要层层落实预警责任制,确定预警范围,提前摸清掌握预警对象基本情况,明确预警联络方式、群众转移路线和地点等,一旦接到洪水预警信息,要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十一)切实做好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预报工作。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设备、线路的监测、维护,制定防汛通信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管理单位、报汛站点的通信畅通,确保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和抢险地区的通信畅通。防汛部门要对自建的防汛通讯网进行检修,确保汛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防汛通信要与通信、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的通信搞好联网衔接,以便遭遇特大洪水时能够及时准确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可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是要做好较大范围和较强降雨的短期预报以及大型水库、主要河道的洪水测报、预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测报、预报的速度和精度。(十二)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调整防汛抗旱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一要认真修订完善抗旱预案,根据旱情发展态势,针对不同程度、不同频率的干旱及时启动不同级别的抗旱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二要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狠抓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技术改造,大搞山丘地区集雨蓄水工程,研究和实施洪水资源化调度,搞好汛限水位的研究和论证,尽量拦蓄洪水,增加抗旱用水。三是要加快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及时监测和掌握旱情的发生及其发展趋势,做出旱情的预测预报,适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抗旱。四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抗旱服务组织管理运营模式,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社会化服务体系。(十三)认真做好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水旱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明确1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1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灾情统计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汛〔1999〕7号)要求开展工作,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可靠。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后,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

  在灾情统计上报过程中,防汛与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特别是要注重对县、乡两级灾情统计、评估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及时分析、评估减灾效益。

  (十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救灾准备。汛前,各级民政、卫生、教育、农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救灾、防疫预案,组建卫生、医疗小分队和救灾工作组,一旦发生水旱灾害,要立即投入救灾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得到及时治疗,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尽快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修复生产设施、水毁工程,使学校尽早复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十五)要严明防汛抗旱纪律,做到奖罚分明。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各自为政。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游、左右岸,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团结治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边界水事纠纷,要本着团结协作,互谅互让的原则,主动协商解决,决不能以邻为壑,造成不应有的灾害损失。对上级的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和水量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防汛抗旱物资、通信和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机制

  为把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到实处,必须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察机制。(一)督察组织。市级防汛抗旱督察组由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市级防汛督察组责任分工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另行下文予以明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督察责任分工如下:市交通局、市农业局负责督察汝州市;市发改委、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督察舞钢市;市煤炭局、市粮食局负责督察宝丰县、石龙区;市民政局、市广电局负责督察叶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负责督察郏县;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督察鲁山县;市建委、市财政局负责督察新华区;市建委、市农开办负责督察湛河区;市建委、市农机局负责督察卫东区。(二)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分包地区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抗旱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情况,预案制订、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督察职责。市级防汛抗旱督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包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督察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抗旱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分包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分包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

  主题词:水利 抗旱 方案 通知

   主办:市水利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8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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