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9〕3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02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严防输入性病例传入我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境外返平、来平人员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把入口关,实现防控关口前移。公安、外事、旅游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平顶山市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平政办〔2009〕31号印发)要求,切实加强境外返平和来平人员的监测和报告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对近期出入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报告的国家和地区的我市公民和来平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报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预防疫情传入。
二、做好居家休息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对2009年5月1日以来出入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报告的国家和地区的我市公民和来平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接待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进行登记。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登记;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登记。登记资料(包括姓名、住址、出入境时间、联系电话等)汇总报当地县(市)、区卫生局(省管、市管干部和外宾直报市卫生局)。2009年5月1日以来出入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报告的国家和地区的我市公民要居家休息7天,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居家休息;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居家休息(国家、省已安排医学观察的按上级要求办理)。居家休息期间要注意尽量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有发热、咳嗽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全市各宾馆、饭店接受入境人员入住登记时,要详细了解、记录其行程路线、健康状况及有无甲型H1N1流感的密切接触史并密切观察。对入住期间有发热、咳嗽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做好境外返平、来平人员管理工作,是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特殊时期,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返平、来平人员要服从大局,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于登记、报告、监督工作不力,给防控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防疫 管理 通知
主办:市卫生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3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