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9〕4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03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政办〔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机局制订的《关于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市农机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创新完善农机服务组织,加快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为目标,以创新完善农机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科学配置农机资源,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为出发点,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策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培育亮点”的总体思路,规范提高已有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创办新的农机合作社,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市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
二、发展目标
从2009年起到2011年,经过3年努力,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150个示范中心村每个村要新建或规范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60个,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3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直接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作业量达到社会农机作业量的25%。
三、发展原则
(一)民办、民营、民受益。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以民办、民营为主体,要制定政策、完善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自愿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使其建设成为自主决策、自我约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二)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形式多样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务求实效。坚持发起人身份多样化,可以由农机大户、村委会或农村工商业主等发起组建。坚持合作内容多样化,可实行机具组合、资本入股、技术参股等多种合作形式。坚持服务内容多样化,可建立农机单项作业服务、综合作业服务或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合作社。(三)科学管理,规范运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引进现代企业制度理念,推行作业合同规范化文本,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培育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积极推进。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市)、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意见。要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抓好典型示范,采取先易后难、树立样板、以点带面的方式开创工作局面。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中的建章立制、申请登记、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提供服务,要强化监督管理,实行量化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措施,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发展现状、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情况以及农民对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当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有序发展。(三)政策扶持。一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对管理科学、运转规范、制度健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政府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二是农机化建设项目和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能够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的,优先予以安排。三是各级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要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按规定减免和优惠税费。四是金融部门要对有一定规模规范经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五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等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六是拓宽融资渠道,引导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四)培育市场。加大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力度,拉长跨区作业产业链条,打造跨区作业品牌;积极发展订单作业、合同化服务等方式,扩展服务市场;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方位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活力。(五)加强指导服务。市、县两级农机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要积极开展培训、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定期进行走访、座谈、调研,及时了解发展经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把握发展方向,发现解决问题,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六)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主题词:农业 农机 意见 通知
主办:市农机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4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