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顶山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平政文〔2009〕8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11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文〔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领导,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67号)要求,决定成立平顶山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邢文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炳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中俊(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上官洪洋(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天甫(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华忠(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秦中文(市商务局助理调研员)

  王龙恩(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 杰(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晓伟(市监察局执法监督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张中俊兼任办公室主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交通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10日制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