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环保局的嘉奖令

文号 平政〔2009〕5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9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政〔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近年来,市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污染减排、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99.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4天,优良率9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均创近年来最好水平,被省政府确定为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优秀单位,在全省排第二位,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环保局通令嘉奖。
  希望市环保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向前发展。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表彰 令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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