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09〕5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06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两集中、两到位”,即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审批职能向行政服务科集中、行政服务科整建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市行政审批服务进中心项目落实到位、对窗口(行政服务科)的授权到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平顶山发展环境,按照2009年5月12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现就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整合审批职能、成立行政服务科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工作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三型”政府建设为目标,着力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整合审批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三不增”原则。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单位原有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内部职能整合,成立行政服务科。(二)审批与监管职能分离原则。将单位业务科室的职能分解为监管和审批两种,其中,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服务科,监管职能归并到其他科室,行政服务科不承担监管职能。(三)成建制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原则。职能整合后,新成立的行政服务科要全部集中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行政服务科全体工作人员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上班。
三、实施范围
这次整合审批职能的主要对象是市政府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事业单位;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等垂直单位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服务单位,也要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搞好行业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参照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做法,做好审批职能整合工作。
职能整合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面向公众、企业、法人或相关组织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服务事项。原则上所有涉及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事项都要进行整合。整合职能包括下属二级机构履行的审批职能。
四、基本形式
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分布科室或二级机构情况,主要采取撤销、合并科室后组建行政服务科的形式,撤销或合并那些工作任务量不大或人员编制较少的科室,新设立行政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的单位,可以在职能整合的基础上采用在该科室挂牌的形式;审批事项极少且发生几率小的单位,可以将行政服务科挂靠在现有某个内部科室。具体到各单位可参照以下形式进行: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畜牧局、市人防办、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市广电局、市无管处、市煤炭局、市残联、平顶山银监分局、市档案局、市农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撤销、合并方式进行整合;市粮食局、市盐业局、市安全局、市烟草局、市统计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可以采取挂靠的形式,明确科室一名副科级干部主管审批业务,作为窗口代表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明确授予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权、决定权;业务相对独立且审批职能较多的二级机构,可按照撤销、合并方式独立设置行政服务科;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行业也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撤销、合并方式积极进行职能整合。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上报的职能整合方案必须做到“三个明确”,即行政服务科的领导职数明确、科室编制明确、职能职责明确。市政府职能部门及事业单位的职能整合方案经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市优化办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市编委批准。垂直部门与服务性行业的整合方案在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市优化办意见、并对口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时间安排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整合审批职能、成立行政服务科工作于2009年8月10日前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大厅启用时成建制进驻。具体时间安排是:2009年7月20日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制订并报送方案(报送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电话:4980056);2009年7月31日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优化办联合审查,确定方案;2009年8月5日前,市编委对确定后的整合方案进行批复;2009年8月10日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批复后的方案将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配备到位、职能调整到位,并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备案,做好准备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新大厅合理设置各进驻单位的办事窗口,满足其办公需要。
六、工作要求
整合审批职能、成立行政服务科的工作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机构、职能、人员的调整和配置,任务重、时间紧,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党组要及时开会进行研究,明确专门的班子和人员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整合职能、合理调配人员。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整合任务。市监察局要明确专人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抓紧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市纪委。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通知做好本地区审批职能的整合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审批 通知
主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13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