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人运动员许庆和市残联等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文号 平政〔2009〕6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1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我市残疾人运动员许庆奋勇拼搏,先后4次打破世界纪录,夺得S6级男子50米蝶泳、50米自由泳、4×50米混合泳3枚金牌和SM6级男子200米混合泳铜牌,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平顶山增添了光彩,实现了我市残奥会金牌和奖牌的历史性突破。同时,教练员等有关人员和市残联等有关单位也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许庆和市残联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许庆“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为市残联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三、为市残联组联部长王国磊、教练员马云鹏分别记二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的残疾人体育事业再立新功;希望全市运动员以许庆为榜样,自强不息,勇攀高峰,在国内外体育赛事中再创佳绩;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学习,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体育 残疾人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24日制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