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顶山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文号 平政文〔2009〕15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10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平顶山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成员。现将其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挥长:王 丽(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长:郭巧敏(市政府秘书长)

  徐延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风岭(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可运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海照(市物价局副局长)常勤涛(市发改委纪检组长)凌兵奎(市建委副主任)高豫平(市公安局副局长)许耀生(市统计局纪检组长)张帅旗(市交通局副局长)李红亮(市安监局纪检书记)闫新喜(市广电局副局长)佟永慧(市民宗局副局长)罗世军(市卫生局副局长)王长海(市商务局副局长)许晓鹏(市文化局副局长)王龙恩(市工商局副局长)徐振华(市质监局副局长)牛建中(市旅游局副局长)谢 炜(市旅游局副局长)梅永平(市旅游局纪检组长)齐伟伟(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何金许(平顶山日报社副总编)宋凯宏(平东火车站副站长)乔中富(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郭 杰(汝州市副市长)李丰源(舞钢市副市长)马 丽(宝丰县副县长)张贯钊(郏县副县长)刘 涛(鲁山县副县长)张跃欣(叶县副县长)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张风岭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主要职责

  2.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以往黄金周旅游接待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假日旅游接待方案、各种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方案,统筹安排好值班工作,建立责任制,认真加以落实。

  二、及时发布旅游信息,搞好运力调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增强涉及旅游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对景区(点)和旅游经营接待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食品卫生、价格、客运等方面的管理,督促开展诚信经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四、在旅游热点地区和游客较集中的场所,协调商业网点、银行、医院等服务系统延长营业时间,尽量为游客提供方便。

  五、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协调当地“110”、“120”、工商、旅游等执法部门形成快速联动体系,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假日旅游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附件2

  市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 要 职 责

  一、市旅游局:发挥在黄金周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物价、质监等部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负责黄金周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预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市交通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参与运送游客车辆和船只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加强交通运营秩序管理,搞好运力调配,提供充足的运力支持,保障道路通畅,确保水陆交通安全。

  三、市公安局: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社会治安和旅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交通疏导,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四、市物价局: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餐饮、住宿、娱乐、机票、车船票等方面的价格管理和检查。

  五、市安监局:联合有关部门,节前对全市旅游景区(点)的安全设施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

  六、市卫生局:督促检查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经营接待服务单位对各种传染性疾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热点地区食品卫生和重大疫情的监测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和重大疫情的发生;在主要景区(点)设立医疗点和医疗急救中心,及时为游客提供医疗及救治服务。

  七、市质监局:加强对特种设备、旅游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市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前和节日期间的旅游市场管理力度,规范旅游广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合同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九、市广电局、平顶山日报社:负责做好黄金周假日旅游信息、旅游服务质量的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十、平东火车站: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调配、准备充足的运力和机动运力,充分满足游客需求,并负责黄金周期间运力、旅客数量、票务预售等信息的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中心。

  十一、市建委、市民宗局、市文化局:做好文化、宗教、旅游景区(点)和风景名胜区、游乐园等景区(点)的管理,创造和谐的旅游环境。

  十二、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积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假日旅游数据的统计和公布工作。

  十三、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假日期间旅游企业水、电、气的供应,保障市内旅游交通运输畅通。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假日期间大型商场旅游购物及旅游相关事宜。

  主题词:旅游 机构 调整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15日制发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