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平安中原”3号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09〕8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13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平安中原”3号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平顶山市“平安中原”3号消防安全清查

  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建国60周年期间我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打赢建国60周年消防安保攻坚战,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9月18日至10月8日,在全市开展“平安中原”3号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全省“平安中原”3号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方案》(豫公明发〔2009〕190号印发)为指导,紧紧围绕建国60周年大庆消防安全保卫中心工作,以整改火灾隐患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平安中原”3号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指挥部。副市长李俊峰为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伍杰,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卫东,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王世新、支队长吴文献为副指挥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与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平安中原”3号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整治重点

  (一)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各级党政机关,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和国庆60周年活动涉及场所;

(三)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商业聚集区、车站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和高危场所。

  四、工作目标

  对辖区属于整治范围的场所排查一遍,整治范围内场所全部自查一遍,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清理一批违规留宿人员,关停一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拘留一批严重违法行为人,消除一批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方法

  (一)举行启动仪式。2009年9月18日,市政府举行全市“平安中原”3号行动启动仪式,全面启动清查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教育、民政、旅游、商务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举行大规模的启动仪式,并邀请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参加,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声势。

(二)层层督导检查。市政府抽调市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12个督察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国庆消防安保专项督察。市公安局将清查整治行动纳入警务督察内容,对各地行动开展不间断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整改。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干部蹲点基层,与基层同志混合编组,并肩作战。各县(市、区)政府要派出督察组,强力督促基层工作落实。

(三)开展全面排查。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属于整治范围内的各类场所逐一进行排查;二是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内场所逐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对国庆期间有庆祝活动的场所要提前介入,摸清底数,蹲点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四是乡镇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要划片包干,实行网格排查,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商业聚集区、车站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街道开展检查,全方位整治火灾隐患。五是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逐一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并向辖区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四)开展夜间清查整治行动。2009年9月18日、25日和10月2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牵头组织集中开展夜间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惩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期间,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夜查的力度和频率,切实把警力部署在火灾易发场所和高发时段。

(五)严格落实“九个必查”要求。对整治范围内的每一个单位和场所,坚决做到“九个必查”:一查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四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五查是否存在违规留宿现象,六查重点部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七查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定期开展,八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九查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是否落实。

(六)交叉互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定方案,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之间开展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项行动部署是否到位、整治措施是否落实、整治范围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等。(七)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文化、广电、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消防宣传的力度,扩大消防宣传普及面。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消防专栏,播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硬十条”措施、“平安中原”3号行动的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等。组成新闻采访团,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移动、联通等单位每周要发送消防安全提醒短信。各人员密集场所要在单位内部的广播媒体、固定视频终端每天播发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积极悬挂消防宣传标语。

  六、整治措施

  依据公安部“六个一律”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硬十条”措施,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存在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予以查封。

(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要强制执行,并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5日以下拘留。

(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埋压、圈占消火栓,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5日以下拘留。

(四)在商场市场、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五)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留宿人员的,立即清理,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5日以下拘留。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七)在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拆除,拒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拘留,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予以查封。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拒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

(九)对被查封的人员密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对有关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十)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平安中原”3号行动是夺取国庆60周年消防安保全面胜利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此次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国庆60周年消防安保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真正把此次行动抓紧抓实。对行动期间发生的每一起亡人火灾事故,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法,消除火患。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硬十条”等刚性措施,铁腕整治,坚决消除一批火灾隐患,进一步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合行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对国庆期间举行庆祝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公安机关要发挥公安各警种整体作战的优势,实施多警联动,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增加检查频率,加大消防执法尤其是行政拘留力度,始终保持消防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公共传媒,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进行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单位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中原旋风”消防宣传专项行动,组织消防宣传车、宣传小分队、消防文职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社会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广泛开展“三会一标”建设,确保单位员工掌握简单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方法,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认真填写《全市“平安中原”3号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统计表由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后于每天8时30分前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每周上报一次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地行动情况每日排名,每周通报,行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各地行动总结,于2009年10月8日前上报。

  附件:1.全市“平安中原”3号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

  附件1附件2

  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

  我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确保场所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我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三、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加强火源管理,及时制止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不在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留宿人员。

  六、不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不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八、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认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组织和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如违反以上承诺,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承诺单位:承诺人:     承诺时间: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填报单位、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各存一份。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治理 方案 通知

   主办:市消防支队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17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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