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和旧城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平政文〔2009〕16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13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对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和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快速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建立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和旧城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郑茂杰(副市长)

  副召集人:丁少青(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

  成  员:范 海(市建委主任)

  王宏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主任)

  常勤涛(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魏留庆(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代新民(市建委党委委员)

  戚文华(市规划局党委委员)

  孟宪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亚军(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王向东(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平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会良(新华区副区长)

  韩宏亮(卫东区常务副区长)

  王庆忠(湛河区党组成员、区长助理)

  尚胜利(市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和旧城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丁少青兼任办公室主任,范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各抽调一名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办公。

  二、联席会议办公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组成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对出现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二)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市城市建成区村庄开发改造和旧城改造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办法、措施。(三)凡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所请示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前主办部门应充分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上报;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提出建议,与有关部门会签后上报。相关材料应于联席会议召开前5日送交联席会议办公室。(四)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准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报召集人审定。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要在会议前一天分送参会人员。(五)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由召集人审定并编印会议纪要。必要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主要职责是:(一)组织会议,编印会议纪要;(二)研究政策,起草文件;(三)制定计划,统计进度;(四)审查确认改造项目及范围;(五)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六)督促检查工作落实;(七)协调竣工项目验收备案;(八)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开发 机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9月26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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