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推进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9〕7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5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推进应援尽援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推进应援尽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河南省委2009年6月26日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推进应援尽援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操作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推进应援尽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

  法律援助是国家新兴的公益事业,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制定了相关法规、政策,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2009年6月26日,河南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把法律援助纳入2010年河南省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并对法律援助有关经费、编制、机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及河南省委2009年6月26日常委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企业改制等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领导。一是要把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摆上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考核。二是加强法律援助领导机构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律援助组织、协调、督导和日常工作。三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法律援助委员会主要领导牵头,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五是加强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及时向人大、政协通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障。

  二、明确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内涵及目标

  (一)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党委政府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使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无偿的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核心是有案必办、有问必答,为受援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要求对申请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均应实行法律援助。(二)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1.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70%以上;2.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总人口35%以上;3.法律援助机构对所有来访人员一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4.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均可申请并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救助;5.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受援群众数量大幅提高;6.在城乡建立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和服务能力大大增强,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和地区差异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法律援助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法律援助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

  三、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任务及措施

  (一)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建设。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中面临的机构、编制、人员、办公设施、经费保障等问题,努力达到法律援助机构依法设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专业人员,具有方便群众求助的办公场所和基本设施,制度健全、程序完善,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目标。1.健全机构。按照设立统一、规范的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一是建立市、县两级法律援助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和监督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二是市、县(市、区)要建立规范的法律援助中心(实行行政或事业财政全供);三是在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受理点,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要求,配齐编制和人员。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河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行〔2004〕527号印发)的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法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的财政经费保障责任。要建立与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动态增长机制,落实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拓宽社会捐赠集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经费要单独核算,规范使用范围,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3.完善办公设施。法律援助机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根据上级要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有接待室、档案室、办公室等,办公用房不低于4-6间,办公场所应临街、交通便利、标志明显、便于群众来访。要为法律援助机构创造较好的办公环境和条件,配备电脑(至少有1台电脑接入互联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档案柜、交通车辆等基本办公、办案设施。4.健全规章制度。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咨询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案件质量监督、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办案补贴发放、档案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投诉处理、经费使用与监督等制度,并将相关制度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建立部门衔接机制,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及时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法通〔2004〕127号),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优化法律援助外部环境,减免法律援助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已经给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劳动仲裁和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案件要及时介入,注重提高参与劳动仲裁、信访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和效果。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互通工作信息,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三)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各级人事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把法律援助机构“进人关”,真正把热爱法律援助工作、熟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之中。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全面落实培训计划、经费、师资、教材及任务,通过培训强化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不断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办案补贴,使工作人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要动员和鼓励工会、妇联、残联、高等院校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市、县两级要尽可能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要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激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四)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条件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在临街一楼设立独立接待室,悬挂统一标识,标明接待时间;等候区域与接待室区域要分离,符合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要求,有条件的可设立私密区;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立公示栏及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栏;摆放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手册、服务卡、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开通并公布全省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接待、解答咨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创新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方式,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程序,缩短审查时限,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凡库内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五)拓展法律援助业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确定全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08〕16号),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交通事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建立办案质量监控机制和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落实旁听、抽查、回访受援人制度和重大法律援助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上报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的力度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应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把宣传《法律援助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地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要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的宣传,加大对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职能、地位、作用的宣传力度。要坚持经常性的宣传,要在数字、平面、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栏,使更多的市民了解法律援助的渠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典型事迹进行报道,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到企业、社区、建筑工地、农村等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要在“一二·四”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节、助残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有明显提高,让更多社会弱势群体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的范围,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为我市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七)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法律援助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建立落实法律援助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领导、人员、工作、责任及保障五到位,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督促、协调、检查、指导、考核、奖惩的职能作用,加大督导、协调力度,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法律援助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题词:司法 法律 意见 通知

   主办:市司法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1月2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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