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

文号 平政文〔2009〕19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16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9年,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造林绿化力度,积极推进林业体制创新,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汝州市人民政府、宝丰县人民政府、叶县人民政府、卫东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先进单位学习,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创建山川秀美的新鹰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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