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9〕8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7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企业:《2009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2009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    

  根据《平顶山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制度》(平政办〔2008〕72号印发)的有关规定,现制定2009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09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对象是: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郏县、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有关乡镇、街道,市属及驻平大中型企业。

  二、考评内容

  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农关系协调工作的意见,围绕创建和谐工农关系目标任务,调研排查、协调处理工农矛盾纠纷情况;开展工农共建活动情况;工农关系协调机构自身建设情况。

  三、考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评采取百分量化办法进行。市政府协调办负责对县(市、区)进行考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企业和有关乡镇、街道进行考评。市政府协调办对县(市、区)的考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听取考评对象年度工农关系协调工作汇报,查阅工作台帐等文字材料,按照考评标准评分;二是抽查工农共建单位共建和谐的情况;三是市政府协调办召开主任会议,根据考评对象考评得分和抽查的工农共建情况,研究确定考评等次,评审推荐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2009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考评标准及等次

  考评标准:妥善解决工农矛盾纠纷,创建和谐工农关系60分(本年度遗留工农纠纷案件和因工农纠纷处理不当引起赴省赴京上访的酌情扣分);积极预防工农矛盾纠纷,开展工农共建活动30分(要求有共建活动文件资料和共建协议书);加强工农关系协调机构自身建设10分(主要内容是: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帐,按时工作月报,上报工作信息)。

  考评等次: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先进、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确定考评等次的参考分数为:总分值在96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91-95分的为先进单位;60-90分的为合格单位;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五、时间及要求

  市政府协调办2010年1月12日开始对县(市、区)进行考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方案于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单位的考评,并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府协调办报告考评情况(包括考评对象名单,考评结果,向市政府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同时上报先进单位文字材料和先进个人登记表。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年度考评。通过年度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工作标杆,促进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2009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附 件

   

  2009年度全市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条件:2009年度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企业、乡镇、街道可推荐上报。(二)推荐名额:每个县(市、区)2个。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工作理念,熟悉工农关系协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协调工农关系和解决工农纠纷工作中成绩突出;德、能、勤、廉达到现任职务要求;从事工农关系协调工作2年以上。(二)推荐名额:每个县(市、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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