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09〕10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16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平政〔2009〕27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严格考评程序,综合运用自查、统计、部门认定等方式进行,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一)考评程序1.对县(市、区)的考评(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9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0年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以正式文件(一式6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2)考核认定。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统计基础建设;市发改委:国债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企业服务年活动、产业集聚区发展;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商务局: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外商实际投资;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市农开办:扶贫目标;市民政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劳动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市房管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市监察局:廉政建设目标;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目标;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对县(市、区)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座谈、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单位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09年12月开始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要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一式6份)报市政府目标办。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目标办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市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3)统计复核。凡纳入统计范围的考核项目,都要经过统计部门复核,以复核后的数据为准,个别没有纳入考核统计范围的项目,必要时也要经过统计部门根据相关资料进行旁证,以统计复核和旁证结果计算综合得分。(4)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根据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认定、统计复核的结果,综合测算后,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度工作目标,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量化目标完成的进度与目标要求的比较,非量化目标完成的质量、进度、效果,在实现目标过程中采取的主要做法、经验教训等情况。自查报告2010年1月5日前以单位正式文件(一式3份)报市政府目标办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专业科室(一式3份)。(2)主管部门认定。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消防、扶贫、行政执法、行政审批、造林绿化、政务信息、普法依法治理等目标,分别由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农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林业局、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市司法局等部门予以认定。认定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2010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文件(一式6份)报市政府目标办。(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口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口目标管理参加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10年1月15日前推荐出受表彰的单位,报市政府目标办。(4)汇总审定。由市政府目标办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二)计分与加分
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部项目为100分(见附件1)。在计算总分时,实际得分按95%加权,其余5%为目标管理工作得分。
目标管理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是: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在省定目标考评中的位次,是否有专人负责,工作是否有创新,报送材料是否及时、准确和规范等。
量化目标的计分。完成度在100%以内的按实际完成度计算得分;完成度超过100%的,按比例加分。除财政收入加分最高不超过一倍外,其余项目加分最高不超过30%。
非量化目标的计分。非量化目标可根据情况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加分10%;评为良好等次的,得100%的分数;评为一般等次的,得80%的分数;评为较差等次的,不得分。(三)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1.对县(市、区)政府的奖励。首先以全面完成为基础,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2名的县(市)和前1名的区政府,授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居第3名的县(市)和第2名的区政府,授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省、市位次明显前移的县(市、区)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见附件1)。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优秀单位按副市长分管参加目标管理单位的20%评定,先进单位按30%评定(见附件2)。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自查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于2010年1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对省驻平单位的考评情况,由市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县(市、区)的目标制订
各县(市、区)参照2009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责任书拟订本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承担省定目标的市直责任单位,要将对县(市、区)的分解意见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责任目标归口协调,并将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二)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1.目标体系。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3)目标体系包括3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2010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应由市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市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3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制订,主要包括2010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5项。三是共性目标(廉政建设等),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要对本单位主要工作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争创一流提出要求,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省驻平单位的目标要体现如何为平顶山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要求,应包括对平顶山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的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3.方法步骤。市直单位的目标协调制订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各商业银行的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会同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等单位制订统一的目标体系。各单位拟订的2010年度责任目标,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2010年2月中旬,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三)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目标制订
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各责任单位(见附件4)拟订本单位2010年度经营发展目标,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2010年2月中旬,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四)目标的下达执行
2010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市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 1.2009年度县(市、区)责任目标评分一览表
2.2009年度副市长分管口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及获奖名额 3.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4.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3
2010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工作单位(35个)
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市畜牧局、市物价局 二、市政府特设机构(1个) 市国资委 三、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8个) 市农开办、市接待办、市外侨局、市人防办、市烟办、市爱卫办、市南水北调办、市残联 四、市政府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39个)
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新城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市盐业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发展中心、市农科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城投中心、中平能化集团、舞钢公司、天瑞集团、市物资集团、平高集团、姚电公司、平煤机公司、平东热电、中材环保、中盐皓龙、平棉集团、热力集团、市高速公路建设责任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平顶山公司、中原公司、宝丰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汇源公司、舞钢中加公司、舞钢银龙公司、舞阳矿业公司、鲁阳电厂、汝州市巨龙公司、中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河公司、中联天广、隆鑫三轮、瑞平石龙、宝丰酒业 五、省驻平单位、金融保险机构(23个) 平顶山银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国家统计局平顶山调查队、工行平顶山分行、建行平顶山分行、农行平顶山市分行、中行平顶山分行、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市商业银行、中石化平顶山分公司、人保财险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人寿平顶山分公司、市新华书店 附件4
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
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平顶山市电信分公司、铁通平顶山分公司、中国卫通平顶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