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9〕8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09-0007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确保统计年报工作的圆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统计年报工作

  统计年报是年度最重要的统计任务之一,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此项工作,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统计年报、调查与普查工作统一进行指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在年报期间不得抽调统计人员搞其它工作,已被抽调的统计人员要尽快让其归队;统计人员不足者,要调剂部分力量协助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并认真接受上级统计部门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要及时解决年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条件,尽力为统计年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推进年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统计部门要抓好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

  统计部门要把年报工作做为当前的首要业务抓紧抓好,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进行周密组织、统筹安排和检查督促,并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对可能影响年报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有预见、预案。统计部门要加大对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力度,扎实搞好统计年报的培训和指导,及时贯彻年报制度和相关要求,确保年报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年报工作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统计业务职能,按照“整体协作,互补共享”和“整体设计、集中管理、分散实施”的分工原则,在统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着力解决目前统计力量薄弱、统计手段落后、统计渠道不畅、数据收集困难等问题。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本部门的各项统计工作,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各种年报统计报表必须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避免“数出多门”,给全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四、认真落实好年报期间其他各项统计工作

  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处理好统计年报与其他各项统计工作的关系,切实搞好年度定期报表数据与年报数据的衔接、部门数据与政府综合统计数据的衔接、经济普查数据与年报数据的衔接、R&D资源清查与年报制度方法的衔接。要做好第二次R&D资源清查登记、数据录入、汇总、处理和上报。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总牵头单位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把握好各环节的关键,共同把清查工作做好。要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总结、表彰等后期工作。要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普查登记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坚持实事求是,排除各种干扰,如实填报统计报表、提供统计信息。对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认真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努力控制源头误差、消灭再生误差。统计数字报出后,要认真对待上级统计部门的查询,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将统计数字进行核准。要按照统计数据发布使用的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各项年报数据的提供和发布。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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