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09-00124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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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2009〕106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确保平顶山学院新校区续建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续建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平顶山学院新校区续建项目实行“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回购模式。市政府将平顶山学院新校区续建项目授权市发展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投资建设,授予其项目特许权,项目建成后由市政府向该公司回购项目资产。
二、市政府与市发展投资公司就本项目签订回购协议书,确定本项目回购金额、回购计划及双方权利、义务。
三、本项目资本金6360万元,由市政府通过一般预算(预算外资金)安排,授权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按时、足额拨付。
四、回购资金来源:市政府通过一般预算(预算外资金)安排本项目的回购资金,授权市财政局按照本项目回购协议按期支付回购款。
五、同意市发展投资公司以本项目回购协议书中所有应收账款权益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备案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六、授权市发改委作为见证方。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建设 项目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2月28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