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2〕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0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平顶山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国家、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工作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方面转变。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加大政府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审批、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的公开,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继续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不断深化、创新电子政务审批工作,加强电子监察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4.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组织领导、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机制,把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5.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出台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6.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制机构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决策合法、合规。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按听证规则进行听证。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决策机关应组织相关部门选择1-2个对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大额财政性资金投入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一段时间后进行评估。要运用专家评议、管理相对人评价、决策实施部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制度设计合理性和制度实施有效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中应当明确提出决策调整、继续实施、停止执行等建议。9.加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0.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编制并认真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进行。11.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会议研究讨论,未研究通过的不予签发。对重大疑难或者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专家论证、咨询或者委托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1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每半年公布一次审查结果;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选择1-2个涉及规范执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民生保障、优化环境类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跟踪问效和实施情况评价,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行政强制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依据缺失、相互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订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
13.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1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水平,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建立并完善执法流程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15.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执法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果,切实纠正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继续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认真办理执法投诉,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执法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执法活动,防止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发生。16.继续深化和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过明查暗访、案卷评查等方式强化对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度得到切实贯彻执行。17.扎实开展文明执法建设年活动。通过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开展文明执法承诺、文明执法情况监督检查等活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文明程度的全面提高。
五、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18.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平台。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制定实施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促进行政调解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努力加强行政调解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工作机构。19.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畅通复议渠道,在公正作出裁决的同时提升办案效率。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实地调查、勘查工作,加快行政复议听证室建设,确保听证、质证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20.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机制,继续实施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行政应诉综合能力。21.推动指导仲裁事业进一步发展。加强仲裁机构自身建设,继续扩大仲裁的影响力,吸纳更多领域的专家加入仲裁员队伍。从提高仲裁员的办案能力入手,提高仲裁案件的办案质量。加强与发达地区仲裁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创新推动仲裁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发挥仲裁在化解合同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22.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23.强化专门监督。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强化对行政审批、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24.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25.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时了解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发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26.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着重在机构设置、职能设定、人员配备、经费和装备保障等方面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大力推进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法制机构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装备设施、办公条件、经费保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地区或部门要在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取消评先资格。
要加强对政府法制机构干部的培养教育,加大交流使用力度。政府法制机构干部要明确职责,加强学习实践,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担当重任,充分发挥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职能作用。27.科学确定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细化考核评价办法。要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要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28.继续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办法,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29.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引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法守法,逐步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为推动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题词:司法 法制 通知
主办:市政府法制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10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