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09〕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3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市经济建设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9-2012年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县(市)区、各部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规模明显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等问题,还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选择;是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投资环境、抓产业竞争力的观念,把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职业教育攻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努力形成与经济产业结构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职高职相互衔接、职前职后相互补充的职业教育体系。(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县两级统筹规划,根据职业教育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明确职业教育攻坚重点。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格局。

  ———坚持按照产业布局,整合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坚持促进就业,突出技能训练,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和针对性。

  三、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目标

  ———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到2012年,全市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下同)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9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的50%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万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任务。

  ———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到2012年,全市重点支持3-4所职业院校创建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重点支持7-8所薄弱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10个具有教育、培训等多功能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17个市、县级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册数、仪器设备值及生师比基本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

  ———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与市场需求结合得更加紧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各级政府要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的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规定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的比例,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等各类职业培训。(二)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和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从2009年至2012年,市、县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创建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支持办学有特色、就业率高但办学条件薄弱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各县(市)也要重点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全面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三)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从2009年至2012年,围绕技术紧缺型专业和支柱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新兴行业的人才需求,市政府将集中财力建设1个集数控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等专业于一体、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面向全市、提供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公共实训基地和若干个专业实训基地。各县(市)政府也要结合本县(市)职业学校专业特点,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规模以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进一步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

  (四)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坚持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教职工编制。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增加“双师型”教师,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形式,积极吸引行业、企业学有所长、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到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参照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办法,评审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并使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良性用人机制。

  (五)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吸纳本地骨干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配置、盘活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打破部门、行业界限,改革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的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在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的基础上,以中等职业学校整合、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创建示范性职业院校为动力,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支持职业院校聚集发展,加快建设装备水平高、师资力量强、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好,面向社会、适应市场、特色鲜明、富于活力的职业教育园区。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两个高校的老校区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使用。以河南城建学院老校区为依托,组建以机电、化工、计算机等为骨干专业、突出工科特色、服务第二产业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以平顶山学院老校区为依托,组建以幼儿教育和文化、艺术、体育教育为骨干专业兼具师资培训功能、突出文科特色、服务第一、三产业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六)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各县(市)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各县(市)政府要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乡(镇)要积极利用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书屋等建设,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辐射到乡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七)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学校,在土地征用、项目建设、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经当地政府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鼓励外地及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健康发展。(八)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在一些专业领域探索两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推行一年理论学习、一年实践技能的办学模式。完善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企业结合,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和定向培养。紧紧围绕我市经济支柱产业,开设突出地方特色的专业,如:煤化工、盐化工、机械加工、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汽车维修、旅游、种植、养殖等专业,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建设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打造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院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机制,认真开展教学评估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职业学校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通过举办农民工夜校、周末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九)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职业院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

  (十)建立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努力争取中央、省级专项经费,市财政按规定比例配套支持。省政府制定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核定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学校举办者要按标准予以落实。积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制度,发挥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的效能。从2009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可以使用非教育资产作抵押或收费权作担保,筹措发展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

  (十一)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市、县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各类教育资源,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应优先用于教育事业;经批准,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参照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五、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攻坚机制。市、县级政府都要把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攻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政府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业学校要强化市场意识,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三)建立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要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业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营造职业教育攻坚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附件:

  职业教育攻坚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职责

  (一)市政府职责:组织领导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攻坚工作责任,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攻坚工作。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辐射到乡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二)县(市)、区政府责任:负责本地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经费,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指导乡(镇)办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实用技术和扶贫开发等各类职业培训工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

  (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完成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的相关工作。制定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施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协助市物价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核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收费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市政府要求,督促各县(市)、区筹集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社会资金、学费收入。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二)市发改委: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落实2005-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三)市物价局: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指导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四)市财政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市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会同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核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配合市物价局等部门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办法。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资金。

  (五)市人事局、编办: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执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核编工作。根据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审办法,落实相应待遇。指导各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六)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需求情况调查,定期向全市职业学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制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督促、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监查处罚力度。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七)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农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八)市建委、规划局: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把职业学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指导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九)市国土资源局: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将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保障用地。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职业教育用地保障工作。

  (十)市国资委:指导和督促市监管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及兼职教师。会同市发改委、教育局等部门制定市重点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的办法。(十一)市扶贫办: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负责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蓝领班”学生资助范围。指导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十二)市地税局:加强对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合理安排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促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三、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责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资源、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为职业学校提供实训场所和兼职教师。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相关待遇。

  2009年2月2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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