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文〔2008〕3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2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2007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狠抓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公用事业局等24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先进,查找差距,狠抓落实,共同努力,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平顶山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附件
平顶山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共24个)
市公用事业局 市工商局
市发改委 市安监局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市政府目标办 市监察局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汝州市政府
宝丰县政府 叶县政府
卫东区政府 石龙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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