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市城区农村无线数字电视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08〕7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7-0000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为了丰富我市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促进我市广电事业的快速发展,现就做好我市市城区农村无线数字电视覆盖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将推广无线数字电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日程,形成政府牵头推广、村级组织配合、农户自愿参与、广电负责落实的运行机制,切实把推广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工作落到实处。

  二、这次无线数字电视覆盖试点工作自2008年10月15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分宣传登记和安装验收两个阶段。三、根据无线数字电视覆盖情况,对超过80%的村、乡(镇)只收视听费(13元燉月),并由市广电局互动无线数字传输公司赠送机顶盒、免初装费;对农户一次性交清全年视听费的可减免2个月,只收130元。

  四、任何部门不得借此机会“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工作人员入户安装,不得另收劳务费,不得接受农户的吃请;市互动无线数字传输公司对用户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视听费,不得突破。

  五、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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