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6〕11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7-00001 | 关键词 | 云计算 大数据 综合治税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政府财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财税与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流共享的财税管理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依法治国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以财税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掌控税源、堵塞漏洞,提升财税管理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计、稳步实施。统筹兼顾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科学设计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
2.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积极性,共同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3.明确职责、依法治税。坚持税务机关的征税主体地位,科学合理界定税务部门执法和有关部门协助执法的界限,在法律、法规规定框架内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4.信息共享、及时公开。坚持财税牵头与部门共享相协调,加强与其他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衔接,强化涉税信息增值利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综合治税信息,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5.科技兴税、注重应用。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为有效处理复杂财税问题提供新手段,逐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
6.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发挥综合治税工作优势,既抓当前,不断强化征管措施,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又谋长远,强化主动生财意识,千方百计培育壮大财源。
(三)主要目标
全市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流、互动和共享,变税务机关单一征管为多部门联动协作,初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监督治税的良好局面,为提升财税管理水平、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支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市、县两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财政、国税、地税、工业信息化、审计、监察等部门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制度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部署综合治税工作;制定综合治税措施办法,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税收征管需要和部门职责,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对有关部门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管理使用作出具体规定,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等,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按要求向同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对2016年以来的涉税数据,各有关部门要按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系统地采集报送。
(四)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
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规范管理,明确信息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督促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和反馈等工作。加大综合治税信息员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综合治税信息员,建立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
(五)建立综合治税考核奖惩制度
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日常督查范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行综合治税职责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大力推进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一)利用信息共享平台
利用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市县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完善综合治税信息业务处理功能,市、县两级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本级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工作。
(二)优化涉税信息管理流程
围绕信息管理流程,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涉税信息的采集责任和使用权限,制定信息处理流程和标准,确保信息管理流程顺畅高效。在信息处理环节,要加强涉税信息的筛选、整理、审核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疑点信息。在信息应用环节,税务机关负责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定期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查证结果和应用效果,通过信息化治税提高征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涉税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在涉税信息接收、使用、保管和销毁等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其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不应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确保部门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利用
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深入查找税收征管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切实防范税收征管风险。充分挖掘涉税信息的利用价值,将涉税信息运用于税额核定、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务稽查以及财政支出管理等领域,不断延伸涉税信息利用链条,建立涉税信息评估分析模型,做好经济运行分析、财税收入预测和税收政策研究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强化重点税源管控
围绕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针对疑点信息涉及的重点领域,定期、不定期加大税收专项检查力度,确保税源管控的有效性。探索综合治税源头控税机制,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按照“先税后证(审、批)”的原则办理有关手续,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源头控税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
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是财税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是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必然要求,对政府提升财税治理能力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鼓励在全市综合治税统一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综合治税方式方法,不断开创综合治税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将综合治税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保障。各级税务部门作为税收征管主体,要加大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和疑点信息的查证落实力度,完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及时传递本单位涉税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的使用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提高社会对综合治税工作的认同和关注,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顶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6年12月29日
附 件
平顶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祥利(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建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永华(市财政局局长)
李庆煜(市国税局局长)
王峻峰(市地税局局长)
李红兵(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张恩河(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刘士浩(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东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荆建刚(市发改委主任)
马军义(市纪委副书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邱红标(市教育局局长)
张留成(市科技局局长)
冯中涛(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赵根元(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 雷(市民政局局长)
徐 渊(市司法局局长)
侯红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成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许全中(市环保局局长)
高国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曹拥军(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孙建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夏应顺(市水利局局长)
杨四震(市农业局局长)
张有正(市林业局局长)
赵水才(市商务局局长)
肖元欣(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 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淑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仝宛鎏(市工商局局长)
贾小平(市质监局局长)
宋丕勋(市体育局局长)
张凤岭(市旅游局局长)
亢根柱(市安监局局长)
杨天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建民(市人防办主任)
杨四震(市畜牧局局长)
陈卫华(市统计局局长)
王义修(市粮食局局长)
陈光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黄建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黄宝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林胜国(市农机局局长)
张五庆(市烟草局局长)
马四海(市残联理事长)
李高建(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黎明(平顶山银监分局局长)
武振宇(平顶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铁成(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高永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朱忠民、市国税局总经济师梁天红、市地税局副局长孟永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滕向阳、市审计局副局长邵小红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