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文号 平政文〔2010〕2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3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市上下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奋进,开拓创新,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民政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经研究,市政府

决定对在2009年民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舞钢市、宝丰县、叶县、鲁山县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级、各单位向先进学习,寻找差距,弥补不足,勤政为民,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我市民政事业新局面,为我市持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持续保持走在全省前列的良好态势做出新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民政 表彰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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