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1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2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在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层级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学习型、创新型、法治诚信型、廉洁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同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项目为基本内容,总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办法。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以县级政府为例)。(一)依法行政能力建设(15分)1.未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1分;领导小组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次数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少一次扣0.25分。2.无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或年底报告的,各扣0.5分;未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的,扣1分。3.未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扣1分;未对上年依法行政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的,扣1分。
4.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未达到每季度一次的,缺一次扣0.5分;科级干部全年专题法制讲座少1次的,扣0.5分。
5.无专设政府法制机构的,扣6分;有法制机构但无专门行政复议机构的,扣2分;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达不到2人的,少1人扣1分。
(二)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19分)
1.依法决策程序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率达不到100%的,扣3分。
2.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的,扣2分;法制审核率达不到100%的,扣3分;向市政府备案率、按时率、合法率达不到100%的,各扣2分。
3.未对所属乡镇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扣2分;虽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但对其中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未进行纠正和公布审查结果的,各扣1分。
(三)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26分)
1.未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任务的,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扣1分;证件换发后未及时调整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扣1分。
2.未对所属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内部考核评议制度的,扣2分;对本地区发生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未及时依法追究责任的,扣2分。
3.未在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中开展案卷评查活动的,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全市案卷评查活动的,扣1分。
4.具体行政行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在1-10分内扣除(以案卷评查结果为准)。
5.未按要求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轻微违法首查先行整改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每项在2分内扣除。
(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仲裁工作情况(26分)
1.未按法定要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在1-10分内扣除(以案卷评查结果为准)。2.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低于80%的,在3分内按比例扣减;本级政府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低于80%的,在3分内按比例扣减。3.未建立行政赔偿补偿预备金制度的,扣2分。4.未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复议应诉案件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的,在3分内扣减。5.未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活动的,扣1分;本区域合同文本未规范的,扣2分;有仲裁办事处的县(市、区)全年未受理仲裁案件的,扣2分。(五)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情况(6分)1.全年未按要求上报工作信息的,扣4分;虽上报信息但未达到目标规定采用量的,在4分内按比例扣减。2.组织宣传活动少1次扣1分。(六)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情况(8分)1.未按要求完成市政府统一部署的阶段性工作的,在2分内酌情扣减。2.未召开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的,扣2分。3.对本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检查通报少1次扣1分。4.未建立政府法制业务工作“台帐”的,扣2分。
对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参照上述评分标准进行。
四、考核的方式和方法
(一)通过日常备案审查,受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备案按时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及签发程序,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等执法程序制度情况。(二)通过日常检查或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轻微违法首查先行整改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三)通过现场检查、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通过复议案卷集中评查了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等。(四)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以及法制机构日常工作情况。(五)通过收集汇总市以上政府法制网站及新闻媒体采用稿件情况,了解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情况。(六)向有关部门了解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情况。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扣分
1.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本地区或全市范围内乃至全省、全国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行政决策行为或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扣除评分标准第(二)项全部分值。
2.本地、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督办查处,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扣除评分标准第(三)项全部分值。
在全市行风评议或其他行政执法评议活动中处于后五名位置的,当年不能评为依法行政目标完成优秀或先进单位。
3.本地、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不变更的,扣除评分标准第(四)项全部分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本地区、本部门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的,每一起加记2分;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机关在有关会议上介绍推广,或被市级以上工作简报、报刊、电视、广播予以宣传报道的,每一篇加记0.5分;超额完成当年信息采用任务,每超一篇加记0.2分。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计加分。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并予以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应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予以整改。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考核内容和具体的量化指标。
被考核单位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案卷和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和条件。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根据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责任目标并制定考核方案。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分解到所属二级机构或科室,并制定内部考核评议办法,以促进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附件:1.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2.2010年度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附件1
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责 任 目 标
一、依法行政能力建设(15分)
(一)统一建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内至少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有规划、年底有报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分)(三)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并对政府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部门上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进行了考评和奖惩。(2分)(四)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科级干部每年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3分)(五)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人员编制适应工作任务,内设有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2人。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设有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人员。(6分)
二、政府行政决策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19分)
(一)依法决策程序制度健全,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率达100%。(4分)(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健全,法制审核率达100%,向市政府备案率、按时率、合法率均达100%。(11分)(三)对本级政府所属乡镇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及时纠正下级机关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并公布审查结果。(4分)
三、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26分)
(一)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全部进行法制培训,完成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行政执法信息公开。(4分)(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所属部门全部实施行政执法内部考核评议制度,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4分)(三)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按要求参加全市案卷评查活动。(2分)(四)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要求(以案卷评查结果为准)。(10分)(五)采取措施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轻微违法首查先行整改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6分)
全年无发生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交办督办查处的重大案事件(事故)。
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仲裁工作情况(26分)
(一)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案卷评查结果为准)。(10分)(二)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不低于80%。本级政府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0%(以法院统计为准)。(6分)(三)建立行政赔偿补偿预备金制度。(2分)(四)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复议应诉登记、统计、上报工作。(3分)(五)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活动,规范本区域内各种合同文本,设立仲裁办事处的县(市、区)受理有仲裁案件。(5分)
对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倡导行政机关首长在行政诉讼中积极出庭应诉。
五、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6分)
(一)及时上报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全年被市级以上简报、媒体采用量不少于20篇。(4分)(二)全年组织有特色、有声势的依法行政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2分)
六、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情况(8分)
(一)按要求完成市政府统一部署的阶段性工作。(2分)(二)及时总结本地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经验,全年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2分)(三)年度内对本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检查通报不少于2次。(2分)
(四)建立起政府法制业务工作“台帐”。(2分)
附件2
2010年度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一、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6分)
(一)统一建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1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年底有报告。(6分)(二)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全年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5分)
(三)法制机构独立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5分)
二、部门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17分)
(一)部门内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率达100%。(6分)
(二)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下发的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或者对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有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健全,法制审核率达100%,向市政府备案率、按时率、合法率均达100%。(11分)
三、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0分)
(一)将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分解到二级机构或者有关科室。机关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职能、权限、责任、执法标准、监督办法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内部考核、评议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4分)(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轻微违法首查先行整改制度、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备案审查制度。(9分)(三)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媒体曝光的、上级交办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查处及时、责任追究到位。(5分)(四)认真组织本部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参加全市案卷评查。(2分)(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以案卷评查和平时检查结果为准)。(10分)
全年无发生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被媒体曝光或被上级交办督办,并查证属实的重大案事件(事故)。
四、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工作情况(25分)
(一)本部门受理、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符合法定要求(以市政府案卷评查结果为准)。(8分)(二)对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间内书面答复及有关材料提交率达100%,经市政府复议的案件维持率不低于80%,生效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6分)(三)本部门行政应诉案件和经本部门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0%。(4分)
倡导行政机关首长在行政诉讼中积极出庭应诉。(四)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复议应诉案件登记、统计、上报及时。(2分)
(五)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本部门主管的合同文本统一规范仲裁条款,设立仲裁办事处的部门受理有仲裁案件。(5分)
五、依法行政信息上报及宣传工作(8分)
(一)及时上报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全年被市级以上简报、媒体采用量不少于8篇。(4分)
(二)开展具有部门特色、有一定声势的依法行政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2分)
(三)总结上报依法行政经验材料至少1份。(2分)
六、其他工作情况(4分)
(一)按要求建立了各项政府法制业务工作“台帐”。(2分)
(二)完成全市统一部署的阶段性政府法制工作任务。(2分)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法制 考核 方案 通知
主办:市政府法制办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11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