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17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2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开展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平顶山市开展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2009年度(第十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0〕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利用国家第十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成果,在我市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我市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共监测图斑220个(其中新华区17个、卫东区3个、湛河区7个、石龙区9个、汝州市31个、舞钢市40个、宝丰县32个、郏县23个、鲁山县10个、叶县39个、高新区2个、新城区7个)。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已将我市列为2010年全省土地例行督察两个重点城市之一,将根据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问题严重地方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各级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决心,高度重视土地卫片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的比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
三、整治范围及原则
(一)整治范围1.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监测我市220个图斑中的违法违规用地。2.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整治原则1.对监测图斑中违法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一律实施强制拆除,确保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2.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从严从重予以处理。3.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4.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三)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四、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核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新城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内容和范围,对辖区内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特别是对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中图斑涉及用地逐宗进行实地核查,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乱圈滥占等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二)依法处理阶段(2010年4月21日至5月25日)。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予以立案,依法严肃查处,按要求将卫片图斑所涉及的各类用地材料装订成卷。(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26日至6月5日)。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在4月2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新城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为迎接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我市的检查做好准备。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市政府将在6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的第一年,也是国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此次工作的重点在于拆除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乡镇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迅速掀起本辖区拆除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高潮。凡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高于10%的,将严肃追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加强协作,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土地管理的各个方面,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全局。监察、国土资源、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优势。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法案件,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立案;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及时受理;对养殖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需要完善手续的,农业、畜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完善,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三)抓好落实,确保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新城区管委会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尽快制订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尽快复耕。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对没有按要求开展整治行动或整治行动没有明显成效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主要负责人一律实施问责。
附件:平顶山市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平顶山市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恩东(市长)
常务副组长:郑茂杰(副市长)
副 组 长:娄晓庆(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荣海(市监察局局长)
周其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金发(市法院副院长)
许晓伟(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中俊(市财政局局长)
范 海(市建委主任)
耿勇军(市规划局局长)
李庆豪(市农业局局长)
高豫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长现(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建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国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万 英(汝州市市长)白立凡(舞钢市市长)刘书锋(宝丰县县长)张国晓(郏县县长)郭斌献(鲁山县县长)古 松(叶县县长)程志强(新华区区长)云建军(卫东区区长)张恩河(湛河区区长)王喜成(石龙区区长)王续强(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尚胜利(市新城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周其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执法 治理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22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