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

文号 平政〔2010〕1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5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产业集聚区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的基础工程,是构建现代产业、现代城镇和自主创新等三大体系的重要载体。为推进平顶山市产业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培育科学发展的载体,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造特色、力创品牌、适度规模、精心设计的建设原则,突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循环经济和节约集约发展,高起点、高标准开发建设,培育一批规模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集聚区,使之成为先进产业集中区、改革创新试验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率先崛起创造条件、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原则。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与其它重大规划的衔接,与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内容上实现精准重叠。
  特色优势原则。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和现有产业基础,要根据产业政策的导向,因地制宜地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原则上应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定位。
  融合发展原则。优化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推动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互动融合,提高产业支撑和人口集聚能力。
  可持续发展原则。产业集聚区必须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集约利用资源,符合国家节水、节地、节材等相关规定要求,实现土地利用率最大化,建设节约型产业集聚区。
  动态管理原则。建立以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发展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集聚区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年度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排队,实行奖优汰劣机制。        (三)发展目标
  根据省、市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为集中土地等要素资源配置,对全市产业集聚区统一规划建设。到2013年,我市10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平均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平均利税达到20亿元以上;10个市级产业集聚区平均营业收入达到65亿元以上,平均利税达到6.5亿元以上;产业集聚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到2020年,把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经济增长极,形成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现代产业集聚、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主体区域,成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主导力量。
  二、积极创建品牌园区
  产业集聚区要依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总体安排,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特色、产业升级和城镇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关联度为原则,以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比最大化为标准,设置进区门槛,倾斜生产要素,引导新上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集中。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依托,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集中布局,合理分工,形成生产要素集聚、资源信息共享、规模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要科学规划,适度规模,精心设计,突出产业特色,明确产业定位,避免产业雷同,寻求差别化发展,项目布局要体现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关联度的统一,基础建设要追求科学的功能分区和合理布局,创造最佳的成本优势,努力打造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拥有绝对市场份额或明显竞争优势的品牌园区。        三、加强规划引导
  (一)科学编制规划。依据本地经济发展现状、产业基础、区位交通等,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并形成相互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产业集聚区规划应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在空间上与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现精准对接。(二)加强规划管理。按有关程序审批后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各类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严禁随意变更位置、扩大面积,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明确功能定位。按照产城融合发展要求,综合考虑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资源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培育特色产业,每个产业集聚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逐步提高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整个产业集聚区营业收入的比重。强化位于中心城市和县城产业集聚区的城市功能,加快发展加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建设产业结构合理、吸纳就业充分、人居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功能区。
  四、强化产业支撑
  (一)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做大做强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特宽厚钢、新型建材、农产品加工与现代服务业六大战略支撑产业,扶持发展新材料、现代医药和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改造提升纺织、建材、轻工等传统产业。制定实施六大战略支撑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并与国家、省产业振兴规划搞好衔接。坚持加工工业和服务业互动发展,支持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金融、商务及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承接国外和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新上生产性项目及老企业搬迁项目原则上要在产业集聚区内布局,布局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不再配置土地指标,以加速产业集聚和企业集聚。(三)加快生产要素集聚。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住设施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以路网、电网、通信网、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为重点,完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强化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与城市现有基础设施的共享和衔接,加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购物和休闲健身等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与产业配套的职工宿舍、住宅小区等居住设施建设,为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创造条件。(四)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强产业集聚区招商品牌建设,高水平策划招商概念,实行产业链招商、小分队招商、网上招商、亲情招商,加大项目推介力度,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质量和水平。创新招商方式,支持采取资源整合、异地托管、项目共建、税收共享等方式,积极承接发达地区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产业集聚区进行连片综合开发,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五)严格项目入驻门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运用土地、规划、环保、项目准入等手段,严格入区企业的审核把关,科学合理引进。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相关目录,工艺技术先进、耗能低、污染小、附加值高,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禁止淘汰类项目入区建设。对入区项目一律实行“四个不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准入区;对没有环境容量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不准入区;对没有能耗容量或没有经过能耗容量置换的项目不准入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不准入区。完善入区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将入区企业的管理、效能与兑现优惠政策挂钩。严格控制能耗高、污染重、水平低的三类工业项目建设,加快淘汰现有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区产业结构优化。
  五、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中心等各种创新载体。支持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内建立研发中心。引导产业集聚区建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发挥财税等政策杠杆的导向作用,引导鼓励产业集聚区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在产业集聚区兴办科技型企业,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培训基地。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三)积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大产业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突出解决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链条延伸。鼓励引导企业与大公司、大集团建立技术战略联盟,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实施一批产业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项目。鼓励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自主创新,努力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对产业集聚区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给予优先支持。
  六、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以节约集约和调整挖潜为重点,严格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管理,防止圈占土地。提高入驻项目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强度等指标,明确绿地率、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按照投资强度、容积率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紧凑型产业集聚区。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严格国家、省确定的建设项目入驻多层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准或审批手续。(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发展区和控制区范围,既满足近期发展的用地需求,又为长远发展留足空间。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将产业集聚区发展区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控制区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根据产业集聚区实际情况和项目质量,合理配置年度计划用地指标,省级重点项目由省级指标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由市在省切块安排的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其它项目用地通过挖潜解决。(三)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产业集聚区低效使用的建设用地,实行政府主导下的流转制度,促进企业“优进劣出”、“腾笼换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闲置两年以上的建设用地依法予以收回。鼓励采取回购等方式盘活长期效益低下的企业占地。对条件成熟、产业集聚区发展较快的县(市、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指标,重点满足本区域产业集聚区建设需要。本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无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在确保耕地保护目标条件下,可通过我市辖区内易地补充等方式解决。(四)严格环境保护。各县(市)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切实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的原则,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清洁生产。进入远离城区产业集聚区的三类工业项目,必须采取生态隔离措施。加大既有项目的环保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完成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污染物排入产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可依法简化环评内容和审批程序。(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等,降低资源消耗量,实施中水回用,推行绿色制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优化产业集聚区物流和能流,推动企业有效进行副产品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建设生态型产业集聚区。        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分级管理,市配合省做好产业集聚区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重大项目布局。各县(市、区)政府是产业集聚区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规划实施、政策落实和要素保障。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高效、精干”的原则,各产业集聚区要建立完善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人员和职能,经评比考核,视发展业绩确定级别。(二)优化管理方式。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要采用“一站式办理、全过程服务”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特别是要切实加强科技、人才、劳动用工、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可在产业集聚区设置派出机构,实行派出部门和产业集聚区双重管理。建立引入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高能低、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实行产业集聚区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三)创新开发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融资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区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产业集聚区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健全市场化开发机制,积极吸纳省内外资本和民营企业投资产业集聚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扩大投融资机构启动资金规模,吸引各类金融资本进入产业集聚区。(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做好县域经济奖励资金、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国家、省专项资金争取工作,按照各自支持方向,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项目建设。(五)强化服务职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赋予各类产业集聚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不得截留。各有关部门对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的核准、备案、规划、土地和环保手续,要强化服务、提高效率、限期办结,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标准收取,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六)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产业集聚区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对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入驻企业个数、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实行逐月统计制度。各产业集聚区要明确统计机构和人员,负责产业集聚区各项指标数据统计。(七)强化目标考核。完善产业集聚区责任目标考评体系,落实考核实施方案,建立激励机制。对全市产业集聚区从经济实力、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集约程度、环境保护、社会贡献和管理效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设立产业集聚区奖励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奖励资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发展速度快、质量高、节约集约用地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的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在增量土地指标、环境容量配置和政府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记功;对发展速度慢、连续两年考核排名靠后的产业集聚区,将建议省按程序取消资格,由发展比较好的市级产业集聚区增补。产业集聚区考核情况,要与产业集聚区领导班子待遇挂钩,与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使用挂钩。(八)加强组织领导。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开展观摩点评活动,听取各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配合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发展 意见
   主办:市发改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30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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