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2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5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原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精神,我市被列为全国100个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之一。为推进我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功能,提高我市市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成员的生活提供安全和便利,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市政府成立、调整了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郑茂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保民和娄晓庆、市建委主任范海、市民政局局长王雷、市残联理事长宋岚任副组长,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创建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要求,加大无障碍设施集中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到2010年8月底前达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各项标准,确保2010年底前顺利通过住建部、民政部、中残联的考核验收。(一)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1.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坡化率达到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技术要求。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率(含新建)不低于60%。2.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街,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上述设置均需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3.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设置。(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1.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对已建成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
以上建筑无障碍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设置低位服务台、窗口、电话,宾馆、饭店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设置轮椅席位。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扩建、改建的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26-2007)等技术要求,实现无障碍化。
2.已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进行无障碍改造。
3.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设置乘客出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四)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1.新建、扩建、改建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2.对建成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80%以上。
主要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3.选择1-2户残疾人或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等,以方便出入和使用。(五)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1.新建、扩建的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主要改造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有电梯的更换电梯时选用无障碍电梯等。(六)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1.在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开设手语窗口。2.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信息屏幕。3.在商业、医疗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4.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四、各单位职责
(一)各区政府、新城区管委会
成立相应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机构;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资金;全面负责辖区内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建设与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全面负责对辖区内的居住小区、居住建筑、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负责辖区内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示范项目落实和实施;督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创建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迎检工作和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市建委
负责组织市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公厕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采取措施确保新建道路和建筑物达到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协助做好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的日常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市区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我市年度城建项目投资计划。 (四)市财政局
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做好对无障碍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推进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开展舆论监督等工作。 (六)市规划局
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编制全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示范项目规划;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制订,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并检查落实。 (七)市民政局
牵头组织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协助做好市创建办的日常工作;参与开展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对我市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意见;成立无障碍建设的监督员队伍,监督检查无障碍建设情况;协助做好宣传和迎检工作。 (八)市残联 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制订和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我市特殊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参与我市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成立无障碍建设的监督员队伍,监督检查无障碍建设的情况;参与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反映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见;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宣传和迎检等工作。 (九)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教育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工作。 (十)市公用事业局
负责组织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检查督促我市公交企业在公交枢纽站内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公路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检查督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在客运站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十二)市公安局
负责对已建城市道路服务残障人士通行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配合对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三)市文化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文化、观演、娱乐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各类广电机构的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及电视台配套手语综合节目等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发动市民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配合开展舆论监督工作。 (十四)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商业建筑、商业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五)市卫生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六)市体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市级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七)市旅游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八)市邮政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邮政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十九)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落实全市银行等金融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二十)平东火车站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范围内所有铁路车站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一)市质监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无障碍设施引导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 (二十二)凡未列入上述部门分工负责检查落实的部分,由市创建办负责组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检查,落实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创建全国无障碍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创建工作。各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工作计划和责任。创建工作主要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调、服务、督促。市创建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二)落实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各区要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经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费用。
(三)严格把握标准。市建委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强制性标准;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讲座、培训,编印有关资料等;加强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的指导和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规范要求。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市创建办在组织全市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重要的城市道路、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城市广场、景区公园等进行重点改造,形成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示范街、示范点,以带动全市的创建工作。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要在2010年8月前完成7个以上的示范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居住小区等,同时要考虑各示范项目之间的连接性。
(五)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各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好本辖区、本部门内无障碍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市创建办对落实无障碍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建立工作旬报制度,各区及有关单位每旬末向市创建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创建办汇总后报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六)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损害、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国家、省关于无障碍建设的政策规定,反映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群体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反映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提高广大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保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顺利推进。(八)建立考核机制,奖罚结合。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期限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关键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城市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建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30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