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4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2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平顶山市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提高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与管理水平,切实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效益,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省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以“提高养护质量,改善路容路貌,提高通行能力,确保安全畅通”为目标,通过集中开展路肩整修活动,使全市农村公路达到路面完好、路肩整齐、路基稳定、排水畅通、绿化完善、标志齐全的“畅、洁、绿、美、安”标准。(二)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分级负担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市交通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活动的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中所涉及的占地事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的奖励资金。
二、工作重点
(一)路肩培护内容对实施“村村通”项目以来有铺装路面任务的所有农村公路进行路肩培护和路基整修,对边沟、桥涵进行疏通,清理路肩和边坡上的杂草、杂物、违章建筑,解决农村公路“脏、乱、差”及占路市场等问题。(二)路肩培护标准1.路肩整修质量标准。路肩要压实平整,达到整洁、平整、顺直、坚实,无明显沉陷、崩塌,外边线要整齐;边坡坡面平整无凹凸不平,无冲沟,边坡比例不小于1:1.5,路肩横坡适度,边沿顺直;边沟尺寸满足排水要求,排水畅通;宜林路段绿化完善;桥涵、标志、防护设施完好。二级公路单侧路肩宽度不得低于1.5米。三级公路单侧路肩宽度不得低于0.75米。路面宽为3.5米的四级公路单侧路肩宽度不低于1米,特殊路段不得低于0.5米;路面宽度大于3.5米的四级公路单侧路肩宽度随路面宽度增加。2.公路环境整治标准。无占路市场,无路面堆积物,无打场晒粮,无违章建筑。乡镇、村路口和过境路段卫生整洁,交通顺畅。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20日前)
各级交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爱路、护路,增强依法治路意识,为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4月21日-7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工作职责,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整治标准,筹措整治资金,确保辖区内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20日)8月1日-8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后,报请市政府验收。8月11日-8月20日,市政府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排出位次,并形成验收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和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平顶山市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使农村公路养护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交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三)严格督查考核。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市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农村公路路肩整修工作进行督查。对进度慢、行动迟缓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0年8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排序前三位的县(市、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各奖励15万元;对组织活动不力、农村公路路肩整修质量差的,将核减养护补助资金。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方案 通知
主办:市交通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4月14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