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3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严厉打击飞车抢劫抢夺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决定,自5月10日起,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在市区范围内(北环路以南、许南路以西、新南环路以北、新城区龙翔大道以东)行驶。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凡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扣留,驾驶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凡未悬挂摩托车号牌或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车辆一律暂扣,从重处罚。
二、严查两男性青年驾乘一辆摩托车。凡两男性青年驾乘一辆摩托车上路行驶,形迹可疑的,一律予以盘查处理;凡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或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一律责令当场改正,并处罚款。
三、严厉打击飞车抢劫抢夺犯罪。凡驾乘摩托车实施抢劫抢夺行为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一律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
四、鼓励人民群众同飞车抢劫抢夺犯罪作斗争。凡举报两男性青年驾乘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进入市区行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的,奖励现金1000元;当场抓获驾乘摩托车实施抢劫抢夺犯罪嫌疑人的,奖励现金1万元。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