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号 平政办文〔2010〕1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6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中,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较好地完成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70%,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禁烧期大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5%,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郏县人民政府、宝丰县人民政府、湛河区人民政府、卫东区人民政府、石龙区人民政府、新城区管委会、鲁山县人民政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被评为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希望先进单位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保持和发扬先进模范作用,全力推动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查找不足,采取措施,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情况 通报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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