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0〕3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8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做好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3号)要求,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现就做好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农村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不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滞后,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随意堆放的现象比较突出,不仅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而且加剧了对地表水、浅层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也专门下发了文件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收集处理体系,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农民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控制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按照县(市、区)域村镇体系等有关规划要求,结合迁村并点、村庄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村建设等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县(市、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点,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场,完善垃圾场(站)、运输设施和收集处理体系。
2.经济适用、运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加强管理,降低运行费用,建立长效机制。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突出抓好人口大镇、经济强镇和中心村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加大对乡镇、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指导力度。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三)发展目标
2010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完成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布点工作,所有乡镇全部配备垃圾中转和运输设备。
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三、当前工作重点
(一)确保39个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和运输设备尽快投入运营。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并投入运行,39个建制镇已全部配备垃圾中转和运输设备并具备运行条件。各县(市、区)要尽快做好以下工作:
1.科学配置人员。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标准,结合实际进行人员配置。在配置人员和培训时,应注意配置一专多能、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的人员,按工艺流程、生产程序进行定岗定员,每个中转站至少需要日常管理人员(操作员)2人,驾驶员3人(至少1人执B照驾驶证),夜晚看场人员1人。
2.实行雨污分流。垃圾中转站投入运行前,应根据地形地貌,因势利导做好中转站四周排水管沟的配套建设,避免雨水流入压缩机机坑,尽可能减少其它自然水体与垃圾的接触,避免垃圾中转站压缩液收集池超负荷,引起环境污染事故。
3.做到及时清运。建制镇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要做到日清日运(压缩液定期清运),及时消毒杀菌,始终保持干净整洁,不允许变垃圾中转站为垃圾堆放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收集资料,建立运行管理台帐,档案保存完整。加强安全管理,注重对操作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做好垃圾中转站房屋、设备、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责任。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要制定操作规程。5.各县(市、区)要尽快做好建制镇垃圾中转站与县垃圾处理场的衔接工作,建立一体化机制,确保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成后及时投入运行。要运用县级垃圾处理场现有吸污车辆,保证建制镇垃圾中转站沉淀污水的及时清运。6.县级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人员、设备和技术优势,加强对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的指导,包括项目配套建设、人员培训、建章立制、安全生产、文明作业、职业道德等,使建成的中转站投入正常运行,早日发挥社会效益和环卫效益。县级建设部门要将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行经费测算以及与县级垃圾处理场衔接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县(市、区)要将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处理的正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月落实运行经费。(二)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现有县级垃圾处理场未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各县(市、区)要按照县(市、区)域村镇体系和乡镇、村庄等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县级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中转站、村庄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构建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中转运输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要注重长远,考虑当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建设简易垃圾填埋设施,也可利用秸秆、生活垃圾等填埋造地。(三)分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标准,依据人口数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分类建设经济、实用、环保型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理设施。(四)建立农村卫生保洁机制。乡镇、村庄要制定卫生保洁标准、卫生保洁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配备专兼职环卫人员,做到日清扫、日运输。要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定点倾倒,定期清圈除粪、喷药灭蝇,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积极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有效途径
(一)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各县(市、区)要从生活垃圾的源头抓起,根据乡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少的特点,积极推行有机物就地堆肥或沼气厌氧化处理,无机物定点、定时收集的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建筑垃圾可回填机耕路面,可回收垃圾销售给回收公司。(二)依托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对靠近垃圾处理设施的村镇以及部分交通便利的村镇,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三)就地就近进行处理。对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就地处理方式。对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县(市、区)及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四)进行生态处理。粪尿处理要和户用沼气建设及改厨改厕相结合,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五)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理。把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医疗废弃物处置体系,逐步实现“村收集、乡运输、县集中、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处理”,保证农村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积极抓好落实。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二)强化服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布局、选址定点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运营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等前期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结合农村小康环保计划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并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三)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投入、建设、运营、管护和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市政府从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和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也要拿出一定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转运输车辆购置,保障农村卫生保洁机制正常运行。各级财政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财政资金。县、乡(镇)政府要为每村配备满足需要的垃圾清运车,定时清运村内垃圾。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机构、人员、收费、管理等方面创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环卫、保洁企业将业务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和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新途径,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经营权市场化,加快农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村 垃圾 治理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4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