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就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等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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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一直致力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着力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大力推进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等工作,不断优化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

    答:据统计,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689150人到税务机关办理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与去年同期相比,申报人数增加287573人,增长12%。

    申报已缴税额1384亿元,比上年增加108亿元,增长9%。申报应补税额16.42亿元,申报应退税额0.53亿元。申报缴税额占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35.5%。纳税人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4.78万元,人均申报应纳税额5.24万元。

    记者:您认为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推行四年以来有哪些成效?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步入常态化,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取得积极成效。

    从纳税人来看,高收入者依法申报纳税意识逐步增强。2009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人数比2006年度增加了1060444人,申报人数年平均增长13.3%。越来越多的高收入者已经习惯在每年一季度履行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

    从扣缴义务人、媒体和其他社会各界来看,每年都积极支持税务机关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引导、提醒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从税务机关来看,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使大部分高收入者进入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范围。自行纳税申报流程、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纳税服务和宣传措施更加优化和多样化。

    二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表明个人所得税发挥了调节高收入的作用。

    纵观近四年的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可以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每年缴纳税款占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的1/3左右,而且这个比例在逐年上升;每年缴纳税款增量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收额的40%以上;人均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

    由此可见,高收入者每年人均纳税5万多,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收入来源,说明个人所得税在调节高收入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记者:除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税务机关在高收入者征管方面还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外,税务机关还特别注重高收入者的日常税源管理及监控。

    近几年来,税务机关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履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的义务,同时也推进了税务机关的全员全额管理。目前,全国很多地区已经全部实现全员全额明细申报,通过明细申报,税务机关掌握的高收入者逐步增加,高收入者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得到加强。这也是自行申报人数逐年增长、申报扣缴税额逐年增加的重要原因。

    在重点项目管理方面,近年来税务机关不断强化股息红利所得、二手房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对高收入者的资本性所得、财产性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征管措施日益加强,带动相关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如去年税务总局出台了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管措施,带动2009年度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收入增长70%;该项目自行纳税申报人次比2008年度增加1万人次,申报扣缴税额增加3.32亿元。

    记者: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征税情况怎么样?

    答:据统计,1至3月,全国共有33个省市771家证券机构营业部扣缴税款8.85亿元,涉及9450位纳税人,转让股数3.62亿股,人均所得额45.73万元,人均扣缴税额9.37万元;全国共有22个省市的689位纳税人提出清算申请,税务机关已审核办理退税9263万元。

    限售股转让所得纳税人分布地区比较集中,主要在东部和中部经济发达省份,各省也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直接带动了今年前四个月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大幅增收,增长了70%。

    该项政策出台和实施,纳税人人均扣缴税额9.37万元,其中最高扣税额为4129.3万元,体现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记者:目前,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非常关注,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可以。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凭证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优化纳税服务,自2005年开始,税务总局决定对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试行由各地税局直接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据统计,到2009年底为止,全国已累计开具完税证明1.4亿份,其中,2009年开具5108万份,比2008年增长52%。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具数量较多。对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各地税局基本都能开具。

    此外,据全国15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开具完税证明近5000万份,接近去年全国的开具总量。下一步还有一些地区将陆续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记者:个别纳税人反映未能获取自己的完税证明,是什么原因呢?

    答:个别纳税人反映未能获取自己的完税证明,可能有两种原因:

    一是给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必须以扣缴单位实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前提,地税局只有通过扣缴单位掌握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才能开具完税证明。目前部分地区扣缴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地税局还无法为这些单位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二是个别纳税人单位地址或实际住址发生变更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报告,纳税人可能未收到完税证明。

    记者:下一步税务机关在开具完税证明方面有什么打算?

    答: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从四方面完善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制度。

    一是地税局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和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税务机关将继续做到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

    二是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地税局将坚持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三是地税局将继续创造条件,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督促所有扣缴单位实现明细申报,以便尽早实现为所有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

    四是将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拓展通过税务网站、短信、电话查询或网上及办税服务厅打印纳税情况等多种方式,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自己的纳税信息,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此外,要说明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应在个人工资单上注明已扣缴税款的金额,告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情况。

    记者:税务机关在自行纳税申报方面提供哪些纳税服务?

    答:纳税服务是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点。税务机关主要从三方面做好自行纳税申报服务工作。

    在提醒申报方面,每年一季度,上海、深圳、广东、山东、天津等地税局主动为纳税人寄送完税证明,并附带自行纳税申报法律规定;有的税务机关还为纳税人寄送新春贺卡,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同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手机短信等提醒纳税人按时申报。

    在政策辅导方面,通过现场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领导和业务能手到电视台、电台作专题讲座(节目)、税务干部上门集中辅导、申报大厅专人讲解等方式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政策讲解和申报辅导。

    在受理申报方面,税务机关开辟了大厅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上门集中受理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同时还通过下班后延时申报、设置单独房间受理申报等方式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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