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0〕3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4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0〕3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积极创建品牌园区,市政府决定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市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各地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 组建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专职工作办公室,具体落实市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工作人员从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统计、工信等部门抽调组成,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市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监测考核,定期通报产业集聚区工作进展情况。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做好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专职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市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升级竞赛,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部门、县(市、区)及新城区、高新区工作督导机制,组织全市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观摩活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息平台建设,指导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作,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项目入驻,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基地创建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指导审查并上报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用地范围,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积极争取并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协调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指导审查并上报规划环评,创新环评管理机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集合构建和共建共享。 市科技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策,组织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安排建立市级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组织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发展开放型经济,协调推动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组织开展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组织专家组进行巡回指导,制定实施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市教育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职业教育计划,推动高等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实训基地开展定向人才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实现区内道路与区外道路互通对接。 市质监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政策,指导推进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统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指导组织监测分析,发布统计报告,提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市编办:负责拟订并实施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金融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提高投融资能力,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组织开展金融管理人才培训,推进区内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平顶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推进产业集聚区输配电设施建设,落实同网同价等电价政策。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继续落实市委常委联系督导产业集聚区工作制度,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常委领导联系10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工作情况汇报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机构,统筹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实施、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和环境建设;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制定、落实支持政策,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理顺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发展合力;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形成市、县(市、区)及新城区、高新区协同高效、部门配合联动、激励约束相统一的工作机制。 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完善独立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实行节点控制,形成统筹、高效、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集聚区△ 制度 通知 主办:市发改委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