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15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及市民饮用水安全和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和《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号)、《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豫建城[2009]24号)、《平顶山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平政[2009]48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即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建设工程供用水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内容
建设工程单位凡新建、扩建、改建供水管理网,须向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铺设供水管网的申请,需提供供水工程的设计图纸、管网的材质及合格证、施工队伍的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二、整治措施
对未按规定申报已施工和申报未获批准已施工的建设工程单位,根据文件规定将不予供水,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申报地点
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迎宾路与启蒙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49960334985113 4999727
特此通告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0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