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0〕7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3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市长李恩东代表市政府作了发言,随后又在我市召开的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会议确定的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通知如下。各责任单位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重大任务和战略机遇,全面动员,立即行动,坚定不移,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已关停的小砖瓦窑、小石灰窑、小洗煤厂等落后生产设施全部拆除,防止出现反弹。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新型建材生产线进行改造或关闭。
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步伐,201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任务。
市政府分管领导:李俊峰、王 廷
牵头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产煤县(市、区)政府 3.按照“上大关小”的原则,加快焦化行业整合步伐,2010年10月底前,所有被整合的14家焦化企业老厂要全部关闭到位。
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汝州市政府、宝丰县政府、郏县政府、石龙区政府
二、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4.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准入条件,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推进“双低”企业优先发展。
市政府分管领导:邢文杰
责任领导:张 弓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在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坚持技术起点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原则,决不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
市政府分管领导:李建伟
牵头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6.严格落实省下放工业项目备案权限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备案管理,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审核管理关和项目审批程序关。
市政府分管领导:邢文杰责任领导:张 弓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7.对洗煤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土地使用规定、原煤入洗能力达到60万吨/年以上、项目审批手续完备的,予以保留;对原煤入洗能力达不到60万吨/年、审批手续不全的,予以取缔。
市政府分管领导:邢文杰
责任领导:张 弓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8.在已查清洗煤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完成洗煤行业违法违规用地卫片执法整改工作;2010年6月底前,完成洗煤行业(土地、环保等)综合整治任务。
市政府分管领导:郑茂杰、丁少青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9.以煤炭、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和95家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通过强化管理,加大投入,挖潜改造,努力实现2010年节能6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10.在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增加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重点支持中平能化集团电机变频技改、河南有色汇源铝业能量系统优化、舞钢公司天然气替代重油节能技改等11个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市政府分管领导:邢文杰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争取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市,2个产业集聚区列入省级试点。实施一批废弃物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项目,力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有关县(市、区)政府
12.加快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步伐,使其日处理能力由目前的25万吨提高到31万吨;尽快建设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市政府分管领导:郑茂杰、丁少青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新城区管委会 13.神马尼龙公司废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
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4.新城区3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汝州市2.5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要在2010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市政府分管领导:郑茂杰、丁少青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汝州市政府 15.建立全市节能项目网上直报系统,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准内容建设。
市政府分管领导:邢文杰
责任领导:张 弓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6.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材型建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要达到95%以上。加强城市照明能耗管理和节电改造,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市政府分管领导:郑茂杰、丁少青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 17.加快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8.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市政府分管领导:郑茂杰、丁少青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9.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推广节油新技术,降低营运机动车油耗。
市政府分管领导:邢文杰
责任领导:张 弓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所有用能企业都要加快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同国内外同行业先进能效水平对比达标活动。
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要率先做好节能减排工作,2010年能源消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
市政府分管领导:邢文杰
责任领导:张 弓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优化产业结构
22.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生产,配套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市政府分管领导:王富兴、王天顺
牵头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3.在以10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以72个重点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为抓手,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同时,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环保型产业。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4.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确保2010年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
市政府分管领导:王富兴、王天顺
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各尽其责,部门联动
25.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同时抓好节能、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工作。
市政府分管领导:邢文杰
责任领导:张 弓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6.环保部门要负责做好减排方面的工作。
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7.统计部门要搞好能源消费统计和数据监测,落实能耗定期公报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邢文杰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8.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
市政府分管领导:郑茂杰、丁少青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并督促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
市政府分管领导:郑茂杰、丁少青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30.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政府分管领导:邢文杰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强化监督检查
31.近期组织开展一次节能减排执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各县(市、区)违规乱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转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2.尽快完成对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市政府分管领导:邢文杰
责任领导:张 弓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3.“十一五”末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要算总账,完成任务好的要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日常监督检查。
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各县(市、区)政府 34.在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每月对电力企业燃煤煤质进行化验,对重点排污企业每月至少进行1次人工取样监测,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和预警,限期整改,确保重点非电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综合脱硫效率保持在80%以上。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对减排不力的县(市、区)和企业实施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市政府分管领导:黄祥利、于善启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重在落实,严在问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目标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具体落实情况于每月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报告,材料一式两份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840房间,电话:2662403),并纳入督促检查内容。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节能减排△ 通知
主办: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市政府督查室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3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