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平顶山市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0〕7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4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制订的《平顶山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三日

  平顶山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为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类型和隐患点的分布特征

  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比较复杂,山区、丘陵区和矿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并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山体崩塌、滑坡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市区西南、西北、东南部山区,尤其是削坡修路、建房和露天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崩塌、滑坡隐患点数量多,分布集中;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采矿塌陷区,泥石流沟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鲁山县西部的山区。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与威胁对象及防治责任单位

  (一)鲁山县尧山镇营盘沟泥石流1.基本特征:营盘沟泥石流沟位于鲁山县尧山镇营盘沟村,由西大河、大石窑、通草河、千言沟、二里坡、西河沟、刘广沟、寨子沟等数十条沟谷交汇而成。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营盘沟村居民2656人以及房屋、渠道和农田等。3.防治责任单位:鲁山县人民政府。(二)鲁山县瀼河乡稻谷田村渠庙滑坡1.基本特征:该滑坡体为土质滑坡,滑坡体长147米、宽55米、厚约8米、体积6.46万立方米,汛期受强降雨或连绵阴雨的影响,该滑坡体都有不同程度的滑动现象。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滑坡体下14户、70人的安全。3.防治责任单位:鲁山县人民政府。(三)鲁山县董周乡龚庄村泥石流1.基本特征:植被发育差,河床淤积严重,山坡坡度70°,源头堆积物多,遇大量降水可能会引发泥石流。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该村3000人的安全。3.防治责任单位:鲁山县人民政府。(四)汝州市陵头乡朱沟村前门组崩塌1.基本特征:该崩塌体高约32米,宽约102米。崩塌体后崖裂缝长约100余米,裂缝宽10-20厘米,裂缝距崩塌体后缘3-5米。2.威胁对象及范围:黄土崖下200人生命财产安全。3.防治责任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五)汝州市大峪乡班庄村过风口滑坡1.基本特征:滑坡体长204米,宽108米,体积约88000立方米。后崖裂缝长约150米,呈弧形,裂缝宽约2米,垂直落差约1米,现已部分充填。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滑坡体下54户213人的安全。3.防治责任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六)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北山油库地面塌陷、裂缝1.基本特征:该油库位于平顶山南麓,卫东区东高皇乡下牛村北,一矿东翼煤田之上,由于地下采煤造成地面严重塌陷,出现大量裂缝,部分油罐倾斜,输油管道变形,房屋裂缝严重。2.威胁对象及范围:如遇强降雨,会加剧地面下沉,可能导致漏油事故,将危及油库附近工矿企业和居民的安全,而且可能对市区造成较大的危害。3.防治责任单位:卫东区人民政府。(七)卫东区寺沟居民区滑坡、泥石流1.基本特征:该居民区坐落在平顶山与落凫山之间泄洪沟中,遇暴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以及下游蓄水坝体溃坝。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寺沟居民区1800户居民及中平能化集团一矿的安全。3.防治责任单位:卫东区人民政府。(八)石龙区山高村、老君庙自然村地面塌陷1.基本特征:由于采煤塌陷引起地面沉降,道路断裂,建筑物地基下陷,墙体开裂,形成危房。2.威胁对象及范围:如遇暴雨,将加剧灾害发生,危及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3.防治责任单位:石龙区人民政府。(九)宝丰县大营镇娘娘山东北坡滑坡1.基本特征:该滑坡处于青草岭断裂带上,由于采矿活动,诱发山体进一步开裂,在滑坡平台南翼因有采石、劈山等活动,使斜坡岩土体受震而松动。2.威胁对象及范围:该处滑坡一旦发生,将使207国道大口子段200余米交通及附近煤矿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3.防治责任单位:宝丰县人民政府。(十)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滑坡1.基本特征:滑坡位于舞钢市垭口温州路中段路西200米处,长约800米、宽200米,是由膨胀土区地质结构及自然降雨形成,属大型地质灾害隐患。2.威胁对象及范围:威胁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800名师生的安全。3.防治责任单位:舞钢市人民政府。(十一)煤矿、铁矿等矿区地面塌陷1.基本特征:全市地下开采的煤矿、铁矿和非金属矿区,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引发地面塌陷,导致塌陷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和大片土地遭到毁坏、居民房屋受损,危害严重。2.威胁对象及范围:直接威胁塌陷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居民和各类工程设施的安全,毁坏土地。3.防治责任单位:中平能化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矿山企业和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

  除上述11处危险区外,我市山区、丘陵区居民周围和旅游景区分布有大量中、小型崩塌、滑坡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存在许多不稳定斜坡;河流、水库岸边还存在一些岸边坍塌隐患等。当地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地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铁路、教育等相关部门负有防治责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依据我市气候及降水特点,2010年重点防范期确定为六、七、八、九4个月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2010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建立县级领导包片和乡镇领导包点的防治责任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矿山、教育等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针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三)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村要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排专人进行连续监测,把监测情况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村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居民手中。

  (四)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汛期期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气象、广电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地质灾害速报。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性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92号)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的要求,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工作。

  3.汛期值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4.险情巡查。汛期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对预报可能发生强降雨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逐点巡查,发现险情或者灾情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旅游、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五)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和资金,做好应急准备。对险情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防灾应急预案。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段,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员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要严禁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威胁人口多、治理投资大于搬迁避让投资的地质灾害区的居民搬迁避让。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治理费用又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大、中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

  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承担治理费用。(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主题词:综合 防治 方案 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8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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