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明电〔2010〕1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4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马凯国务委员的指示,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局长、河南省人民政府郭庚茂省长要求,深刻吸取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炸药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对全市驻民营煤矿监管者的监督,迅速扭转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强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关闭退出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从今晚开始,立即组织监察、公安、煤炭、国土资源、电力等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对辖区煤矿停工停产情况逐矿进行全天候执法检查(重点为夜间),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直至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关闭退出工作全部结束。
二、执法检查内容:一是包驻矿制度是否落实,10人监管小组人员是否到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已被兼并重组主体接收的矿井,是否存在超人员入井现象;三是退出矿井和兼并重组未交接矿井,断电工作是否执行到位,各项监管措施是否落实。
三、具体要求:1.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凡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煤矿出现安全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督导执法人员的责任。2.各县(市、区)将督察人员名单于6月24日上午10点前上报市兼并重组指挥部,每个督导组不少于3人。
四、检查情况实行日报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将检查情况于次日10点之前上报市兼并重组指挥部。
特此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