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暑期放假的通知

文号 平教普〔2010〕24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2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暑期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7月5日放假,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普通高中,7月5日放假,8月22日报到,8月23日正式上课。

农村学校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8周、普通高中6周的总量前提下,具体放假的起止时间由县(市、区)教体局自行确定。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放假,要做好安全护校、招生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二、学期结束前,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学期及本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认真做好学校综合评估及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期的复习、测试和对学生的鉴定工作。不允许按测试成绩公布学生名次,在放假前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并结合课改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推进课改进程。

三、暑假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除布置少量的假期作业外,一律不准安排学生集体补课,不准组织学生提前上新课。

各地、各学校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要利用假期组织、引导学生参加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题的活动,认真开展“我爱鹰城,建设鹰城”主题教育活动,使青少年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如读一本好书,做一件好事,参加一次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一次社会调查,写一篇社会调查报告等。学校各种活动场地和设施要定期组织开放,以满足学生活动需要,让学生过一个文明、愉快、安全的暑假。要教育学生在家做适当的家务劳动,安排学生返校日参加劳动,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

要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暑期放假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团队组织要在中小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班会、思想品德课、期末总结、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对中小学生开展自觉远离网吧和文明上网的教育。同时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要求家长依法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教师培训工作,继续做好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和中小学校长、班主任、体音美教师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和教育技术的水平。

各地、各学校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留守儿童接受教育工作。

四、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放假前,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省、市有关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要以防溺水、防中毒、防雷电、防火灾、防交通事故等为重点,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准组织师生到外地或较远的地方开展集体活动,对执行不力、管理不严、发生安全事故者,要严肃追究领导者和组织者的责任。

各地、各学校要明确责任制,确保校园校舍以及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校长要对学校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汛工作,认真安排假期值班护校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值班名单要公布上墙,要保证值班电话畅通,遇有重要情况、重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学校要安排领导带班、值班表、值班电话在放假前报局办公室。要重视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五、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暑假的有利时机,加大硬件建设的力度,抓紧危房的改造和校舍的修缮工作,确保校校无危房。要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营造整洁优美、干净舒适的校园环境,确保完成创建任务目标。要抓紧抓好教学设施及设备器材的添置。

六、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租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暑假文化课补习班,教师不得动员或组织本校(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补习班(包括在中小学内张贴、发布有关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教师严禁参与有偿补课活动。公办普通高中坚决做到一律不举办复读班。省、市示范性高中要起带头作用,模范执行规定。对有复读需求的学生,应引导到民办学校或公办普通高中分校就读。

七、新学期开学,教师必须提前三天到校,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适时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开学前后组织开学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检查的整体情况要通报所属学校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平顶山市中小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校历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公安局、团市委、火车站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

平顶山市中小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校历

周次

星 期

备 注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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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8月23日正式上课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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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9月1日正

式上课,中秋节放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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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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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法定假日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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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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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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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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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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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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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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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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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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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历12月19日放寒假

普通高中:农历12月23日

放寒假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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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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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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