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0〕81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6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以及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和消费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于2010年7月份在全国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以下称大样本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4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平顶山市大样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大样本调查是做好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基础。通过调查,一是更好地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订提供基础资料;二是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三是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四是利用大样本调查的分层信息,改进样本轮换方法,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此次大样本调查由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平顶山调查队会同市发改委、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统计局等部门组织抽中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由于本次调查涉及到众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技术性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统计、发展改革、财政、劳动、民政、工会、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安全保障、基础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三、调查工作的经费安排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调查任务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此次大样本调查工作的经费安排,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调查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制度》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顶山调查队共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各县(市、区)要对本地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修改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计划 统计 通知

   主办:市统计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28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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