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0-2015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置规划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0〕8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0-2015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2010-2015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平顶山市2010-2015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

  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置规划

  为切实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促进我市报废汽车拆解和二手车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9〕105号)和《关于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建〔2009〕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平顶山市商业网点规划(2007-2020年)》要求,编制《平顶山市2010-2015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建设和二手车流通市场的实际出发,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体系和二手车流通体系。(二)《规划》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市场、有序发展的原则,积极促进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通过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搞好服务,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1.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遵守国家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二手车流通行业的法律、法规,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允许竞争,严格规范,适度发展,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3.坚持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二手车流通行业专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4.坚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守。

  二、《规划》依据

  (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三)《河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豫商建〔2005〕71号印发);(四)《关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五)《关于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商业网点规划(2007-2020年)的批复》(平政文〔2007〕153号)。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平顶山市辖区。

  (二)《规划》期限:2010-2015年。

  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目前,全市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1家、回收拆解网点1个、拥有二手车交易市场4家。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网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少,致使一些企业和个人将已报废的汽车,擅自销售给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的不法经营者,给非法从事倒买倒卖报废汽车活动提供了货源,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再加上现有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网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装备专业化技术水平较低,缺乏适度竞争,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车辆发展预测

  2009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3万辆,随着国家、省有关促进消费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预计2010-2015年间,每年机动车的环比增长将保持在10%左右,依此推算,到2015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预计将达到近80万辆。按照全市机动车总量的8%计算报废量,2009年报废机动车数量达到3万辆,到2015年预计将超过6万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二手车的交易量也会相应提高,二手车的交易量与汽车保有量的比率也逐步提高,到2015年,二手车年交易量将达到8万辆。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将极大地促进报废汽车拆解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

  六、《规划》布局

  (一)2010-2015年,增加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2家,全市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家以内;在舞钢市、鲁山县、郏县各规划设立一个回收拆解网点,全市回收拆解网点控制在4个以内。

  (二)2010-2012年,在新城区规划建设1家二手车交易市场;2012-2015年,在县(市)再发展2家,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总数达到7家。

  七、《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网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网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引入竞争机制,审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选址时应当符合本《规划》。(三)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拆解网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拆解市场建设未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强制标准建设或设立后1年内未能开展业务的,市商务局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商务厅关闭其报废汽车管理系统客户端,停止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四)实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建立竞争机制,提高交易规模及服务水平,改善消费环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从事二手车经营,为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丰富的经营资源并促进新车销售,进一步增强汽车市场活力。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行为,保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内部情况通报制度,齐抓共管,营造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水平。

  主题词:经济管理 汽车 流通 规划 通知

   主办:市商务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6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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