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3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0]887号)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平顶山市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把它确定为今年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同时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可以引导全社会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提高高端节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最终受益广大用户,并可有效拉动消费需求,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
二、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和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完成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目标任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推广过程中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不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加强监督核查,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分解到乡(镇、办事处)和重点企业,并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
四、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送本辖区上月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展情况。在推广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发改委、财政局。
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266240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联系电话:2627671
附件: 1、平顶山市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2、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任务分解表
3、2010年月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
4、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销售点及售后服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