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0〕5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7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春雷”行动自2010年4月份开展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非法超限超载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随着治超工作力度的加大和治超工作的深入推进,避站绕行、带车敛财和暴力抗法行为在部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以下简称“超限站(点)”)陆续出现,并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8月15日开始,在全市各超限站(点)集中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确保运输秩序规范、有序、合法,促进全市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重点治理拒检、拒卸以及恶意囤积、堵站、集结闯站车辆,依法严惩带车敛财、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违法分子。

  三、整治措施

  (一)避站绕行车辆的整治。建立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行“站点检查、流动巡查、联动整治”三位一体的治理管理模式,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以点带面,扩大治超辐射范围,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各级监察、公安、交通部门(二)带车敛财行为的整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车辆超限超载、不法分子带车敛财等违法线索。由一线治超执法机构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严惩。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部门(三)暴力抗法行为的整治。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配合超限站(点)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肃惩处恐吓、威胁、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分子。典型案(事)件,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各级监察、公安部门

  (四)重点路段超限车辆的整治。针对超限车辆行驶的重点路段,推行“源头有效监管,路面协同查处,治超常态管理,站点规范建设”的长效治超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对货运场站、砂石料场、工矿企业等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整顿物资装载经营场所的运营秩序,确保超限车辆不出站、不出场。同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重点打击6轴和55吨以上的超限车辆,保持超限治理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各级工商、交通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成立组织机构,细化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全市治超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综合整治不彻底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治超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分解细化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及时落实负责领导、组织机构、人员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对拒检、拒卸以及强行闯站、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在影像资料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经治超办审核后,交警、运政部门应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记分扣分、取消驾驶资格和车主营运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二)强化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超限站(点)在联勤执法过程中,应至少配备2名交通警察、5名路政人员、2名运政人员。2010年9月份,市政府将以市区、叶县、鲁山县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相关县(市、区)政府及治超成员单位需派人参与行动,其中纪检监察部门2人、公安部门15人、公路路政30人、交通运政5人。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要立足长远,摒弃阶段化、突击式、迎查式、任务式的工作方法,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工作,努力实现长效化管理。对执法态度蛮横、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公路“三乱”的,以及接警后不出警、出警不及时或不处置、打击不力的,由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纳入日常工作的经费预算中,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渠道,加大执法资金与技术的投入力度,配备执法车辆、现代化取证设施等办公设备,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实行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提高爱路护路意识,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或违法带车人员犯罪线索。对举报黑恶势力经查证属实并打掉的,举报一起奖励5000元至10000元;对举报违法带车人员经查证属实并打掉的,举报一起奖励500元至2000元。

  主题词:交通 运输 治理 通知

   主办:市交通运输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3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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