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0〕52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7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春雷”行动自2010年4月份开展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非法超限超载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随着治超工作力度的加大和治超工作的深入推进,避站绕行、带车敛财和暴力抗法行为在部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以下简称“超限站(点)”)陆续出现,并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8月15日开始,在全市各超限站(点)集中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确保运输秩序规范、有序、合法,促进全市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重点治理拒检、拒卸以及恶意囤积、堵站、集结闯站车辆,依法严惩带车敛财、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违法分子。
三、整治措施
(一)避站绕行车辆的整治。建立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行“站点检查、流动巡查、联动整治”三位一体的治理管理模式,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以点带面,扩大治超辐射范围,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各级监察、公安、交通部门(二)带车敛财行为的整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车辆超限超载、不法分子带车敛财等违法线索。由一线治超执法机构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严惩。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部门(三)暴力抗法行为的整治。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配合超限站(点)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肃惩处恐吓、威胁、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分子。典型案(事)件,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各级监察、公安部门
(四)重点路段超限车辆的整治。针对超限车辆行驶的重点路段,推行“源头有效监管,路面协同查处,治超常态管理,站点规范建设”的长效治超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对货运场站、砂石料场、工矿企业等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整顿物资装载经营场所的运营秩序,确保超限车辆不出站、不出场。同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重点打击6轴和55吨以上的超限车辆,保持超限治理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各级工商、交通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成立组织机构,细化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全市治超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综合整治不彻底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治超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分解细化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及时落实负责领导、组织机构、人员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对拒检、拒卸以及强行闯站、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在影像资料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经治超办审核后,交警、运政部门应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记分扣分、取消驾驶资格和车主营运资格、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二)强化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超限站(点)在联勤执法过程中,应至少配备2名交通警察、5名路政人员、2名运政人员。2010年9月份,市政府将以市区、叶县、鲁山县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相关县(市、区)政府及治超成员单位需派人参与行动,其中纪检监察部门2人、公安部门15人、公路路政30人、交通运政5人。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要立足长远,摒弃阶段化、突击式、迎查式、任务式的工作方法,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工作,努力实现长效化管理。对执法态度蛮横、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公路“三乱”的,以及接警后不出警、出警不及时或不处置、打击不力的,由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纳入日常工作的经费预算中,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渠道,加大执法资金与技术的投入力度,配备执法车辆、现代化取证设施等办公设备,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实行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提高爱路护路意识,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或违法带车人员犯罪线索。对举报黑恶势力经查证属实并打掉的,举报一起奖励5000元至10000元;对举报违法带车人员经查证属实并打掉的,举报一起奖励500元至2000元。
主题词:交通 运输 治理 通知
主办:市交通运输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3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