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0〕5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0-0008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平顶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畅通杯”劳动竞赛活动及“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日
平顶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畅通杯”劳动竞赛活动及“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奖励办法(试行)
为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畅通杯”劳动竞赛活动和“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成功举办,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有路必管、管必有效”的养护目标,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畅通杯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0〕15号),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畅通杯”劳动竞赛活动和“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两个奖项。
(一)“畅通杯”劳动竞赛活动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二)“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奖项:设“文明示范乡镇”和“文明示范乡镇创建先进个人”奖项。
二、评分方法
(一)“畅通杯”劳动竞赛活动自2010年开始,每两年一届。第一年度为初评年度,该年度评分分值占总评分数的40%;第二年度为终评年度,该年度评分分值占总评分数的60%,两年度得分按分值权重确定终评年度总评分数。(二)“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一届。检查验收工作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上半年度分值占总评分的30%,下半年度(年终)分值占总评分的70%。
三、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平顶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畅通杯”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逐项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与考评。
四、评分程序
(一)“畅通杯”劳动竞赛活动1.根据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实际情况,竞赛活动的评比工作分两组进行,分别为:县(市)组包括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6个县(市);市辖区组包括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4个区。2.初评年度,按照各县(市、区)该年度得分分数,取县(市)组前3名、市辖区组前2名进行综合考评。3.终评年度,按照各县(市、区)两年度得分的总评分数,取县(市)组前3名、市辖区组前2名进行综合考评。
4.通过对取得名次的县(市、区)的综合考评,按照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的标准分别给予奖励。(二)“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1.每年11月底前由市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参赛乡镇进行检查验收。2.各参赛乡镇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良;80以上(含80分)为合格通过验收。
五、奖励标准
(一)“畅通杯”劳动竞赛活动
对获奖的县(市、区),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初评年度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资金;终评年度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资金,并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二)“文明示范乡镇”创建活动1.市政府对通过验收的乡镇授牌、命名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文明示范乡镇”,并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对成绩优良的乡镇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2.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交通公路部门和乡镇主要人员,授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文明示范乡镇创建先进个人”称号。
六、检查考评
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检查评比及审核、评选表彰对象工作。市政府根据评选结果对活动中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办法 通知
主办:市交通运输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3日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