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秋季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0〕10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5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秋季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七日

  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秋季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第三届“华合论坛”以及中秋、国庆节期间的消防安保工作,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9月7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守护中原”消防安全秋季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秋季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秋季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王廷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毛卫东、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王世新、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吴文献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文献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秋季攻坚行动。

  二、整治范围

  (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汽车加油加气站(点)、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三)售楼处、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等临时性建筑。(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以及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商业聚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

  三、攻坚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秋季攻坚行动,切实做到“三个一批、三个确保”,即:依法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查处一批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拘留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确保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2010年9月底前全部销案,确保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无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四、整治措施

  各县(市、区)要依据《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省公安厅一系列消防安全强制性规定,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九个必须”:(一)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或者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三)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四)售楼处展示沙盘等物品摆放位置、材料燃烧性能、电气线路安装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责令停止使用。(五)易燃易爆场所未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六)依法应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或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查抽查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七)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仓储区域、作业区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必须责令立即搬迁。(八)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2人以上的,必须立即清理。(九)对政府挂牌督办的4处已整改重大隐患,必须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回访,进一步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杜绝火灾隐患反弹。

  五、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卫生、文化、教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分块划片,对属于整治范围的场所开展滚动式排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要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巡防队员、保安队员对辖区单位开展网格式排查,迅速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潮。(二)集中行动。9月14日至30日,重点针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秋季攻坚1号集中行动。10月18日至27日,重点针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和消防安全“乱点”区域开展秋季攻坚2号集中行动。每次集中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组织各警种联合开展不少于2次的夜间清查整治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统一启动。9月14日和10月18日的上午9时,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卫生、商务等部门,分别举行秋季攻坚1号、2号集中行动启动仪式,并邀请当地主流新闻媒体现场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强大声势。

  (四)督查检查。行动期间,市政府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秋季攻坚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督查组,对本辖区清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联合行动。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组织消防、治安、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实行多警联动,联合开展行动。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协调各警种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治安部门要将攻坚行动纳入“严打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法制部门要对适用拘留处罚的案件快核快办,办成铁案;警务督察部门要对各警种联合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公安派出所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及时督促整改或立案查处。

  (六)百分评价。行动期间,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秋季攻坚行动实行百分制量化(量化标准见附件1)。根据暗访督查情况、行动组织开展情况、消防执法量、消防宣传情况、火灾形势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对总成绩低于70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评价分值纳入年终考评总成绩,作为各县(市、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秋季攻坚行动是上海世博消防安保攻坚战的最后一场硬仗,期间恰逢世博会中国馆日、第三届“华合论坛”、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秋季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严格整治。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实施多警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九个必须”整治措施,形成秋季攻坚行动的强大合力。对于发现存在隐患的场所,要严格执法,用足法律手段,穷尽一切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在秋季攻坚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对前期治理过的场所至少开展一次“回头看”,严防已整改的火灾隐患反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重、屡整不改的场所,要采取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有力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三)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秋季攻坚行动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每天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出动消防宣传车深入社区、村镇、城市广场、社会单位,播放消防宣传影视片,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展出消防知识图版,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要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橱窗、消防安全示范街建设,积极打造固定宣传阵地,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秋季攻坚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工作信息上报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秋季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秋季攻坚1号、2号集中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认真填写《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秋季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每天上午8时前上报。秋季攻坚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11月1日前上报。

  附件:1.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秋季攻坚行动百分量化标准

  2.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秋季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市“守护中原”消防安全秋季攻坚行动

  百分量化标准

  一、暗访督查情况(20分)

  专项督查组综合评价打分。

  二、行动开展情况(30分)

  1.县(市、区)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秋季攻坚行动,出台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5分)。2.分别举行秋季攻坚1号、2号集中行动启动仪式(10分)。3.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协同防控,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5分)。4.县(市、区)公安机关组织消防、治安、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5分)。5.深入开展网格精细化管理,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巡防队员、保安队员对辖区单位逐一开展排查整治(5分)。

  三、消防执法量(25分)

  从消防监督系统中,网上查询行动期间执法量,采集检查单位数量、下发法律文书数量、行政处罚数量等数据,折算人均执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第一名25分,第二名24分,依次类推。发现弄虚作假的,一次扣2分。

  四、消防宣传情况(15分)

  1.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公布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和整治措施,曝光重大隐患,跟踪报道整改进度(3分)。2.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利用消防宣传车深入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区开展面对面宣传(3分)。3.消防宣传橱窗、消防安全示范街等固定宣传阵地按要求全部建成(3分)。4.向社会各界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受理群众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查处(3分)。5.当地主流媒体现场报道秋季攻坚1号、2号行动启动仪式(3分)。

  五、火灾形势(10分)

  1.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每起扣5分。

  2.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票否决。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主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八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9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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