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及文本格式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0〕113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7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处置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2010年以来,全市各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动意识进一步增强,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着首报不及时、续报跟不上、内容要素不齐全、文稿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为落实国务院应急办和省、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平政〔2009〕53号)基础上,进一步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和文本格式予以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需向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中也明确指出:“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省政府多次要求,要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信息报告中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据此,需向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包含以下3类:(一)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区域、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包括各中直、省直驻平直属单位和企业,以及有垂直关系的部门,下同)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其中中直、省直直属单位、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企业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事故。(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三)部分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一般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

  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信息报送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企业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市应急办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传下达、跟踪反馈等工作。各中直、省直驻平直属单位以及有垂直关系的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一)首报信息要素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缘由、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抢险救援情况等。(二)续报信息内容:事发地域、事发单位、企业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落实领导批示指示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三)终报信息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等。

  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内容表述要层次分明、要素完整、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特殊事件要写明背景情况;事件涉及企业单位的,要写明其隶属关系、企业性质。

  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和衍生的新情况等重要信息,要及时续报。续报的信息在标题后要用“续报(序号)”注明次序。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

  凡属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市应急办(市长热线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662299、2665530,传真:2662290)报告,首报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市应急办对接到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渠道和形式向省政府报告;因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详细向市政府书面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向市应急办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市应急办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要在3天内,向市应急办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市应急办要立即报市长、常务副市长、有关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第一时间报市委办公室和省政府应急办。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员在接报后应首先电话报告,并及时报送文字材料。(二)对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要加强研判。对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规定范围报送;对确定为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副秘书长。(三)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值班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和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抄送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四)在接到省政府应急办要求核实的我市地域内突发事件信息后,值班员要立即报市应急办负责人并向事发地政府或单位核实,确认属实后按规定范围报送相关领导。核实后的情况要及时向省应急办反馈。(五)对于人民群众、新闻媒体或其他渠道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员要迅速向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市直单位核实,确认属实后按规定范围报送。(六)不符合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员要转请事发地政府及有关市直单位关注并处置。(七)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有明确指示的,值班员按领导指示办理。(八)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值班员应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网站关于突发事件的报道信息,做好汇总和核实工作。(九)对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对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要立即向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传达,并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同时,将批示或指示及时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室其他领导;接到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批示后,要将领导批示及时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室有关领导,遵嘱办理。对于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的落实情况及其他事项,应及时向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报告。向省政府和市委领导反馈落实的情况上报前要经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十)未经领导同意,市应急办不接受媒体采访和向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若有要求接受采访,应将采访内容和发布内容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核。(十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参照执行。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文本格式

  参照省政府应急办信息报送文本格式(样式)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文本格式(详见附件1)。今后,对于报送的文本格式不规范、内容要素不齐全、事件情况不准确的信息,市应急办将统一登记,并进行通报。

  七、信息报告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送渠道;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或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批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主要领导及其责任人实行问责,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文本格式

  2.平顶山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2

  平顶山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名单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宗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侨办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旅游局  市粮食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煤炭局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畜牧局

  二、市直单位

  市房产管理中心  市招商局  市接待办  市农机局

  市供销社  市爱卫办  市烟办  市市场发展中心

  市行政审批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城投中心

  市政府法制办  市人防办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监狱管理局  市地震局市移民局  市南水北调办  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协调办  市政府目标办  市史志办市政府研究室  市经研中心  市规划设计院昭平台水库管理局  孤石滩水库管理局白龟山水库管理局  燕山水库管理局市农科院  市经济调查局  市公路局  市盐业局市盐业局  市安全局  市广电总台  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  市政府驻京办  市政府驻郑办市政府驻广深办  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三、垂直管理单位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市烟草局  平顶山烟草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豫南煤监局  平顶山调查队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平顶山银监分局中行平顶山分行  工行平顶山分行建行平顶山分行  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农行平顶山市分行  邮政储蓄银行平顶山分行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办公室  人保财险平顶山分公司中国人寿平顶山分公司  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市分公司  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铁通平顶山分公司  中国卫通平顶山分公司煤田地质四队  选煤设计院  有色地质二队中建七局一公司  区调队  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  有线网络平顶山分公司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

  四、学校、医院

  河南城建学院  平顶山学院  平顶山教育学院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干部学校  市卫校  市工业学校  市外语学校一五二医院  中平能化医疗集团总医院

  五、武警、消防

  武警平顶山支队  市公安消防支队

  六、企业

  中平能化集团  姚电公司  平高集团鸿祥热电公司  舞钢公司  舞阳矿业公司江河工业公司  中材环保公司  煤机厂轨枕厂  火电一公司  中房平顶山公司中原公司  市建安总公司  中盐皓龙公司物资集团  市高速公路公司  市商业银行市公交总公司  天宏焦化公司  中亚路桥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市经协公司  鲁阳发电公司平顶山东站  平顶山西站

  主题词:文秘工作 信息 规范 通知

   主办:市应急办督办:市应急办 抄送:市委各部门,平顶山军分区。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29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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