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0-0001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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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公用产品安全稳定供应提供坚强保证。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和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从2010年11月12日开始至2010年12月12日结束,共分两个阶段即企业自查阶段(<?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11月12日至11月17日)和督查整改阶段(11月18日至12月12日)

四、检查内容

重点对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各类设施检测、检修及安全运行情况;管线巡查维护及标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及应急人员、物资配备情况;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一时无法整改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整改巡查监控情况;消防安全情况;供水水质检测情况;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巡查检修记录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要精心组织好水、气、热源供应,通过合理安排,科学调度,保证市民安全稳定用水、用气、用热需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抢修预案,做好抢修抢险的人员物资准备。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信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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